营收、净利下降但扣非后净利同比减亏27%,荣丰控股:威宇医疗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地产一说 2024-06-27 03:33:49

乐居财经 王敏 6月25日,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丰控股”)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公告显示,荣丰控股于5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18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年报显示,荣丰控股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17亿元,同比减少81.65%,其中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0.77亿元,占全年营业收入的比重为65.4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0.50亿元,同比减少30.8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0.61亿元,同比减亏27.38%。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04亿元,同比增加104.17%。报告期末,荣丰控股短期借款余额1.79亿元,货币资金余额0.48亿元,货币资金无法覆盖短期债务。

深交所要求荣丰控股结合主营业务所处行业环境、经营状况等,说明报告期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下降但扣非后净利润同比减亏的原因,以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对此,荣丰控股回复称,2023年,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原主营业务地产开发与医疗器械配送及技术服务均受到较大影响。其中,骨科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全面落地,终端销售价格大幅下滑,导致安徽威宇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宇医疗”)收入规模、盈利能力大幅下降,未来发展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控制风险,公司对持有的威宇医疗股权进行了剥离处置,该项工作已于2023年5月完成,公司主营业务回归房地产开发与销售。

房地产行业在多重因素的影响下,呈现出复杂而多元的局面,市场对房地产价格中长期走势的预期发生深度调整,叠加居民收入预期下行,行业供需关系发生重大转变,整体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调整优化政策,特别是下半年以来,政策力度逐渐加大,尽管政策持续宽松,但市场恢复需要时间和过程,公司主要项目所在地长春市房地产市场处于底部调整,边际改善企稳阶段。

对于报告期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下降但扣非后净利润同比减亏的原因,荣丰控股表示,2022年12月,新余纳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纳鼎”)、长沙文超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沙文超”)撤销对公司的表决权委托,威宇医疗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但2022年报仍合并威宇医疗1-12月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数据。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7,206,660.22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38,630,183.30元。2023年度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大幅下降,主要系2022年利润表中包含威宇医疗收入523,175,906.15元所致。

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9,634,038.33元,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7,931,425.42元。2023年度与2022年度相比,归母净利润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2022年度,归母净利润中包含了威宇医疗板块净利润10,410,901.55元;

2023年度营业总收入扣除营业总成本科目与2022年度地产板块相比,增加11,125,804.57元,主要系期间费用减少;2023年度其他收益科目与2022年度地产板块相比,下降8,609,586.85元,主要系税收返还金额减少;

2023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与2022年度地产板块相比,下降19,325,737.84元,主要系2022年度计提了宁湧超业绩补偿款;

2023年度信用减值损失科目与2022年度地产板块相比,增加13,940,046.79元,主要系2023年度收回保利重庆公司应收款121,572,956.57元,冲回前期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8,279,897.46元所致;

2023年度营业外收支净额与2022年度地产板块相比,下降20,531,017.04元,主要系2022年度计提长沙文超、新余纳鼎撤销表决权委托违约金25,000,000元;2023年度合并层面投资收益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16,556,730.29元,主要系2022年对威宇医疗长投的重新计量影响投资收益-12,699,296.90元。

2022年12月29日,因表决权委托解除,威宇医疗不再纳入合并范围,上市公司对威宇医疗的长期股权投资改按权益法核算,单体财务报表会计处理为借年初未分配利润1,267.19万元,贷长期股权投资1,052.77万元、贷投资收益214.42万元。

根据威宇医疗《公司章程》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作出的其他决议须经出席会议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022年12月29日,长沙文超、新余纳鼎单方面解除对上市公司的表决权委托,上市公司持有威宇医疗的表决权变为33.74%,上市公司持有的表决权不足以在股东会层面对威宇医疗实施控制。

同日,威宇医疗召开股东会,对董事会进行了改选,上市公司委派的董事全部退出威宇医疗董事会,上市公司无法再通过董事会影响威宇医疗的相关经营决策;上市公司委派的财务总监也于同日收到了免去职务的通知,上市公司难以在经营决策、财务和资金层面对威宇医疗实施有效的管控。因此,上市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事实上已经失去了对威宇医疗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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