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志辑:明清时期的蓝田县城

博故 2022-06-28 22:07:02

蓝田县,隶属于陕西省西安市,位于秦岭北麓,关中平原东南部,总面积2006平方千米。蓝田是伏羲和女娲的母亲,炎帝和黄帝的直系远祖华胥的故里,是四大名玉之一蓝田玉的原产地 ,素有“玉种蓝田”之美称。自古据秦楚大道,是关中通往东南诸省的要道,有“三辅要冲”之称。蓝田是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出土了上陈遗址、蓝田人遗址等古遗址,境内有净土宗祖庭悟真寺、水陆庵 、蔡文姬墓、王顺山、汤峪温泉等名胜古迹。

清代蓝田县城平面图

光绪蓝田县志·卷一·县城(1875年光绪元年)

城墙

城土筑,周围共长八百五十六丈一尺,连炮台伸出共长九百丈,计四里八分有奇,城身均高二丈五尺,顶厚一丈二尺,底厚二丈,池深二丈,濶([kuò],同“阔”)一丈。舊名峣柳城,亦曰青泥城,周八里,后改筑之。

明嘉靖二年(1523年)知县王科拓之,二十年(1541年)知县吕好古闢西南隅水门,三十二年知县杨绍先易女墙(城墙上呈凹凸形的小墙)以砖。万历中,知县王邦才增筑北门甕(同“翁”)城,建门楼西向,甃([zhòu],以砖石垒为壁)以磗(同“砖”)。崇祯中,知县雷鸣时甃北城以磗。

本朝(清朝)顺治七年(公元1650年),知县杨行健修葺瓮城。十六年,知县郭顯(同“显”)贤重修。乾隆十七年(1752年),知县郑錡以工代赈,详请重修動(同“动”)帑项八千九百九十八两有奇。嘉庆十六年(1811年),知县邵珢([yín]/[kèn])因年久倾北,请项兴修,估银二万八千余两,奉文停缓。

城门

道光七年(1827年),知县罗定约重建北门城楼、南门城楼各一座。十七年(1837年),知县胡元煐见城垣倾坍四百六十余丈,捐银三千二百两,典史蓝樹(同“树”)基、委员王必廸[dí]各捐银一千两,渭缙绅贺逢庚首捐银四千两,复集捐银一万五千余两。共修筑城垣九百丈,城门楼五座,卡房(旧时临时拘留犯人的处所)五座。复移建魁星楼一座,以培文风,东门颜曰“鸣鳯”冀人方之兴也,南门颜曰“延薰”期民物之早也,其北门曰“迎恩”,西门曰“湧(同“涌”)金”,水门曰“永清”,往蹟俱存,因悉仍当之旧焉。

县署

城内南北大街二,东西横街五巷。县署在横街正中。

典史署

典史署在县署东,旧志谓典史无廨([xiè];官吏办事的地方)。康熙十四年(1675年),典史唐之彦郋[xí]县丞署旧址,今有啾松旧署四字额。道光十九年,典史蓝樹基捐俸重修,《陕西通志》作在县署西南今废,嗣后年久失修日就颓废,大门以内竟无办公之所,历任均住偏院。同治十年八月(1871年),知县吕懋勋协同典史张裕本,将大门以内坍塌处所逐一修葺,焕然改观焉。

注释:典史,中国古代官名,设于州县,为县令的佐杂官,是知县下面掌管缉捕、稽查、狱囚、治安的属官,官阶不到九品,属于“未入流”,无品阶。但典史之职务,由吏部铨选,皇帝签批任命,因而属于“朝廷命官”。清律严禁典史受理词讼,但遇知县公出,可受权代理审案,在典史廨(也称“巡捕衙”)办公,下设攒典1人,协助办事。洪武十三年,典史的月俸是月米三石。清代典史年俸银31两5钱2分、养廉银80两。

把总署

把总署在县署西,分防把总一员,马兵四,各守兵六十五名。

注释:把总,为明清时期基层军官名,明初多授任外戚、功臣,后职位日轻,正七品,统兵四百余人。

魁星楼

魁星楼在城东南隅。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知县周崧(同“嵩”)暁(同“晓”)捐俸重修。道光十八年(1838年),知县胡元焕因绅民恳请,移建迤(往,向)东二十余丈,另建魁星楼一座,以培文风,改旧楼为角楼。同治九年(1870年),知县吕懋勋又于西北角城上添修魁星楼一座,楼三层,高三丈三尺。

天马山塔/文峰塔

文峰塔

天马山塔,在县南二十里祝国寺前,山居三陽之地,主邑科名。明万历中,知县顧(同“顾”)其言于寺前建立浮屠(佛塔),日久倾圯(qīng yí;倾倒)。同治十年,知县吕懋勋重修,塔高七丈七尺,周围六丈六尺,以补缺陷,式如笔架焉。

注释:天马山今名竹篑[kuì]山、祝国寺山,位于今天的蓝田县城南5公里黄沟村,其海拨高度900米,古属蓝田八景之一。祝国寺又名竹篑寺,山顶上的文峰塔,始建于明万历八年(1653年),佛塔为六角方形七级浮图塔,供奉有高僧的灵骨舍利子。在塔的东西两侧各有两个小高地,分别建有寺院人们叫它东寺、西寺。每年农历六月初六为古庙会,上会朝拜香客达三万人之多。后大部被毁,今筹集资金,重建佛塔,并修建了上山公路。

蓝田县

阴阳学

阴阳学在县治北。旧志载,阴阳训術(同“术”)刘大章、齊(同“齐”)广章、惠朝玉、雷生梅、张云锦等五人。

注释:

阴阳学,古代地方设立的天文学校,教学内容为天文与术数,掌管阴阳学事务的衙门官吏,称“阴阳学官”。

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夏六月,始置诸路阴阳学,依儒学、医学之例,每路设教授以训诲之。延祐初,令阴阳人依儒、医例,于路府州设教授一员。

明代阴阳学。府,正术一人,从九品。州,典术一人。县,训术一人。洪武十七年置,设官不给禄。

清代阴阳学。府正术,州典术,县训术,各一人。俱未入流。由所辖有司遴行端者,咨部给札。雍正七年,令兼辖星学。

医学

医学在县治西。旧志载,医学训科贺晋阶、王鈊、贺成栋、张汝镇、王克仁、史存都等六人。

注释:《明史·志·卷五十一·职官四》:医学。府,正科一人。州,典科一人。县,训科一人。洪武十七年(1384年)置,设官不给禄。

僧会司、道会司

僧綱(同“纲”)司在南门内法华寺。旧志载,僧會(同“会”)司,行量、海觉、先元、海振等四人。

道会司在东,獄(同“狱”)庙今移城隍庙。旧志载,道会司,魏羡纯、明表、胡礼勋、李智安。

注释:

府僧纲司,设都纲一人,从九品,副都纲一人。州僧正司,设僧正一人。县僧会司,设僧会一人。

府道纪司,都纪一人,从九品,副都纪一人。州道正司,道正一人。县道会司,道会一人。

明洪武十五年(1382)始设于各府州县,为佛、道教事务管理机构。清延明制,俱未入流,设官不给禄。

寅宝馆

寅宝馆在县署前,明万历初知县何思建。

养济院

養(同“养”)濟(同“济”)院在南关街西,久废。雍正十三年,知县李元昇详请重建。

注释:养济院为我国古代收养鳏寡孤独穷苦百姓之所。唐玄宗开元年间,设立养病坊兼官办孤儿院,经费由国家官本放贷利息提供,官办救助机构开始出现,历代又不断加以完善。明洪武五年,诏天下郡县立孤老院,不久改名养济院,后世之君不断扩大救助范围,明英宗天顺元年(1457年)下诏,要每县设养济院一所。

演武廰(同“厅”)在北關(同“关”)。乾隆四十一年(公元1776年),知县阮曙重修,五十九年知县马学赐重修,同治十一年,知县吕懋勋重修,房、厅凡(总共)三间。

恤嫠局(xù lí;旧时一种救济贫苦寡妇的慈善机构。)在里衛(同“卫”)公所(指官府)内,原额设二十分,每人月支津贴钱一串,文每年共需钱二百四十串,文由里甲粮总派收,局绅监放。同治十三年,知县吕懋勋奉文添设。

棲流所(栖流所;清代收留难民﹑流民的专门机构。)在县城内,凡四所,每所房九间,共房三十九间,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建立。先是遣犯到配,分派里卫甲总收管该犯,滋事逃亡乡民被累甚深。邑人贺先鸣等先后禀恳各前任县主,由里卫籌(同“筹”)欵(同“款”)生息,於城内设立栖流所,收养四乡遣犯。

(道光)二十六年,知县刘达泉倡捐钱三百串,各里卫民捐钱四千余串,详明各憲(同“宪”),安前章程立案。除買(同“买”)地基建房屋外,以制钱四千串发商,九釐(同“厘”)生息,每年得息钱三百六十串文,每犯一口日支制钱三十文,由官发给所有,安挿(古同“插”)稽查事宜,分派三班各役,经管不与里卫相干,自是民不受累。

注释:

里,古代户籍管理的一级组织,其制不一。《明史‧食货志二》:“以一百十户为一里,里分十甲曰里甲。”(一百一十家为一里)。

卫,清代户口编制名,以三千户为一卫。《清史稿·食货志一》:“凡千五百户为一所,三千户为一卫。”

新街镇公馆一所,计三进,每进三间,共房九间,同治九年(1870年)吕懋勋筹款创建。

按旧有察院在西门内,布政司署、知府署,俱在县治西,按察司署在县治东,今废。又旧有防守厅在南蒿坪,久废。又旧志有县丞署在堂东,主簿厅在堂西,典史廨在县署西南,今不可考。

注释:察院,院试的考场。察院是各道御史的衙门,各省学政最初多由御史出任,所以院试的考场叫察院。

明清现代度量衡

1丈=10尺, 1尺=10寸, 1寸=10分;

裁衣尺:1尺=34厘米;

量地尺:1尺=32.7厘米;

营造尺:1尺=31.1厘米

1丈=10尺, 1尺=10寸, 1寸=10分;

裁衣尺:1尺=35.5厘米;

量地尺:1尺=34.5厘米;

营造尺:1尺=32厘米;

现代

1丈=10尺, 1尺=10寸, 1寸=10分,

1尺=33.33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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