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很多家庭来说,婚姻的重点都是逐渐从夫妻身上转移到孩子身上,而关于孩子,我们听说的最多的可能就是抚养权之争了,而且无论是争取抚养权还是变更抚养权,那也都是离婚后的事了,那在那种离不掉婚或者不想离婚的情况下,一方对于孩子的监护权如果受到了阻碍,该怎么办呢?其实,而各地做法也都比较保守,可能还都认为这是“家里私事”,再加上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没有过多干涉,导致很多人处于一种没离婚有孩子但是见不到孩子的状态,非常苦恼。那么陈律师告诉你,今天这个案子就能帮助你解决这方面的苦恼——最高法指导性案例228号,全国首例婚内监护权纠纷案!
这个案子情况是这样的:张某与李某婚后生下一个女儿,半年后,两人分居,孩子父亲李某一方人把孩子擅自带走,不让孩子妈妈张某探望,而此时孩子又处在哺乳期。
张某本来也是打算先离婚再要回孩子抚养权,但是先别提抚养权要不要的回,光是能离掉婚就很难了,果然,法院没有判离。这怎么办呢?难道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孩子离自己远去?张某不甘心,又在专业人士的建议下走向法院,但这次不同的是,提起的是监护权纠纷,监护权是法定张某提起离婚诉讼未果,于是,张某提起监护权纠纷,此次监护权纠纷诉讼让男方把孩子送回来。
首先是一审法院,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张某当然不服啊,难道对于一个母亲来说,母子团聚都是一种奢望吗?上诉!
然后是二审判决:孩子暂由母亲张某直接抚养;父亲李某可探望孩子,母亲张某对父亲李某探望孩子予以协助配合。
接下来陈律师就来跟大家说一说这个判决背后的法律依据:
首先,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父母对于子女的监护职责,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是又父母双方平等地、共同地履行监护职责,监护的内容包括抚养、教育和保护。而本案中男方把孩子带走,不让女方抚养,处于哺乳期的孩子得不到母乳的养育,这些行为都是对女方监护权利的侵犯!
其次,对于还没离婚但是抚养权已经有纠纷的家庭怎么处理。而且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往往是处于分居的状态。其实,无论是离婚前还是离婚后,父母对于孩子都是有监护权的,而且监护权行使,往往遵循的是“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离婚后的很多规定和司法实践对此已经进行了确认,那既然如此,婚姻存续关系中也应秉持这个原则。所以,高院对此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监护权纠纷,参照适用离婚后子女抚养的有关规定。
所以,本案中,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的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女儿,由母亲张某直接抚养。
真是令人拍手称快,这个判决的意义远不止于此,因为就据陈律师所了解到的,父母分居一方把孩子藏起来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很多人可能也是想着先离婚再争取抚养权,或者就像本案的一审一样败诉。但如今此例一出,给很多被剥夺了孩子监护权的父母很大的希望,爱情可以变为散沙,但自己的孩子要在自己的养育和庇佑下好好成长,陈律师想,这也是天下父母的心声吧。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繁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