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苏州市住建局
刚刚,苏州发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材料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归集范围
第一批对应用于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市政工程的建筑保温材料、防水材料、建筑涂料、砂浆、地坪的产品质量信息及其生产供应企业(以下简称供应企业)基本信息等进行归集。
建立全市建筑材料信息库,对已归集的建材产品信息及绿色建材认证情况等通过系统进行集中公开。
要求
1、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扫码可查看供应企业基本信息及主要产品信息。
2.未进行信息归集的批次产品不得进场。
3、监理(建设)单位使用手机扫描项目材料二维码(二级码),通过“新增见证取样”功能,填表签字后拍照上传系统。
4、检测机构收样时应进行检查,无《见证取样记录表》的送检样品,不得收样。
加大抽查力度
加强对在建项目使用建筑材料质量的核验对检测机构核验和归档《见证取样记录表》情况进行检查。
未按要求进行见证取样送检的建筑材料,不得进场;
质保资料不全或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不得应用于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