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公有制与私有化之争再次证明了毛主席论断的正确性

洪言新语 2024-05-30 12:55:06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关于姓“社”姓“资”的争论开始,到现在一直持续争论不休的“公有”“私有”从未间断。而且还有不断升温的势头。究竟应该怎么看待这种现象,这是每个人都应该思考的一个路线方向的大是大非问题。

新中国从一建立起,就提出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转变的思想路线。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就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在1954年9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总纲》第一条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第五条对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作了规定:“国民经济是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力量和国家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物质基础。”就是说,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就已经明确规定了新中国的国家性质和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

到1982年的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在该宪法的《序言》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

在该宪法《总纲》的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六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这就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经济制度。

国家宪法对国家性质和国家的经济基础都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任何否定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的言行都是与国家宪法相抵触的,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国家宪法相抵触。所以说,违反国家宪法规定就是最高的违法行为。

不仅宪法作了明确规定,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制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两个基本点之一就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第一条就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就必须要坚持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因此,不管怎么说,没有任何理由提出全面私有化。现在一些公知不仅大肆鼓吹国有企业私有化,甚至发展到现在有人提出土地私有化,这就意味着他们企图要全面推行私有化。这就是赤裸裸的改旗易帜,改变国家颜色了,可见这些“公知”已经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了。

同时,从国家宪法的规定,我们应该明白,社会主义国家不同于私有制社会的国家,它是建立在公有制经济关系上的,是有与私有制国家完全不同性质的国家,是一个“为人民所掌握的、保障人民参与社会主义建设的政治机器。”

国家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性质是社会主义国家,也明确规定了国家的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作为国家的经济基础,至于后面修改的宪法,对国家基础作了重新规定,也是规定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还是强调了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为什么还有人偏要有意违反国家宪法,鼓吹私有化呢?说明这些“公知”已经到了完全无视国家宪法的地步了。

那些人之所以要拼命鼓吹私有化,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企图改变中国的社会主义的性质,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来看,就是通过动摇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从而改变国家的上层建筑,达到他们走向资本主义邪路的目的。他们为了达到改变国家性质的目的,使出的浑身解数就是以“改革开放”作为他们的免死金牌,打着“改革开放”的旗号,曲解改革开放的真正内涵,采取行左实右的方法掩盖他们推行西方资本主义的那一套,达到把中国引向资本主义邪路的罪恶目的。

在那些人看来,改革就是改道,或者说就是改制。他们不知道改革是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他们完全扭曲了改革的真正内涵,“公知”们的那些理论具有很大的蛊惑性、煽动性。因此,招来了一些无脑者的追捧,形成了一种舆论圈子,甚至发展到了左右国家走向的趋势。

对于“公知”们眼里的所谓“改革”,有位网友揭示得非常到位,这位网友对一些公知眼里的“改革”进行了归纳,他是这样说的:

1、将社会主义社会改造为资本主义社会叫改革;而将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改造为社会主义社会不叫改革。

2、将公有制改造为私有制叫改革,而将私有制改造为公有制不叫改革。

3、将国有企业改造为民营企业叫改革,而将民营企业改造为国有企业不叫改革。

4、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改造为全心全意为自己服务叫改革,而将全心全意为自己服务改造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叫改革。

5、将良家妇女改造为妓女叫改革,而将妓女改造为良家妇女不叫改革。

6、将清廉干部改造为贪腐干部叫改革,而将贪腐干部改造为清廉干部不叫改革。

7、将群众推荐人才改为个别人选拔人才叫改革,而将个别人选拔人才改为群众推荐人才不叫改革。

8、将全民免费医疗改为商业医疗叫改革,而将全民商业医疗改为全民免费医疗不叫改革。

9、将全民免费教育改为全民商业教育叫改革,而将全民商业教育改为全民免费教育不叫改革。

10、将土地归集体所有改为私有化叫改革,而将土地私有化改为归集体所有不叫改革。

这位网友对一些公知对改革一词涵义的理解作了准确的归纳。本文不对这位网友的归纳对那些“公知”们对改革内涵的系统分析,单从国家经济基础一个方面来进行粗略的分析。

根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所有制形式即经济基础直接决定着国家的上层建筑。私有化的经济基础必然导致国家上层建筑发生质的改变,这是一条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规律。1859年马克思在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理论作了精辟的表述,他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的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

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决定了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即人民民主的国家体制和以集体主义和共产主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思想意识形态。而私有化的经济基础必然导致人们以资产阶级思想为核心的追求利益最大化,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和两极分化的马太效应的意识形态,和资产阶级专家的国家。

鼓吹私有化,从本质上来说,就是让社会倒退到几千年形成的私有制社会去,走西方的资本主义道路。即变社会主义为资本主义,变人民民主专政为资产阶级专政。

现在一些人,为了推行他们的私有化主张,他们打着“改革开放”的旗号,采取行左实右的手段,不惜一切手段,歪曲事实真相,把人民反对官商勾结,反对掏空国有资产,反对资本垄断,反对贪腐,反对司法不公等危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论一律斥责为“反对”改革开放。

他们从根本上对改革开放的内涵进行扭曲,正确的改革应该是在坚持独立自主的原则下,改掉落后的,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革除腐朽的、没落的陋习积病,并不是把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全部改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中国的国家性质、国家经济的所有制形式已经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不可思议的是,为什么还总有人要大肆鼓吹私有化,为什么还要在公有和私有的问题上一直争执不休呢?

透过现象看本质,我们不难看出,“公有”和“私有”这种争论实际就是两条路线两种道路的争论。几十年来之所以一直存在这样的争论,这就充分证明了毛主席早年关于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这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始终存在两条道路斗争的论断的正确性。

毛主席早在1962年《在中国共产党八届十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社会主义这个历史阶段中,还存在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这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私有化之争其实质就是两种路线、两条道路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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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言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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