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一地发布通告!举报有奖!

浅笑安然的诗篇 2024-09-10 21:20:07
关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的通告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及时有效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途径(一)电话举报:0515-88512369;(二)来访举报:盐城市盐都生态环境局信访办(东进路潘黄兆泉商务中心)12楼1225室;来电来访时间为工作日每天8:30—12:00、14:30—18:00。 二、奖励范围有举报盐都区范围内下列违法行为的,经盐都生态环境局查实,可以获得奖励。 (一)未按照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二)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三)排污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 (四)非法排放法律法规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雨水排放口、槽车、灌注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六)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 (七)非法转移、利用、处置、倾倒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或者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按有关规定建设、管理,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 (八)未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或者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转移、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 (九)将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染物用于土地复垦或者向农用地排放、倾倒、填埋的; (十)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三、奖励金额 (一)对一般环境问题的举报事项,给予50元/条奖励; (二)对采取行政处罚的举报事项,给予200元/条奖励; (三)对采取刑事处罚的举报事项,给予2000元/条奖励。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两人以上(含两人)分别举报同一案件的,奖励最先举报或者对查处案件起主要作用的举报人。 四、办理程序举报事项符合奖励条件的,盐都生态环境局根据举报案件的违法情节、性质、环境危害程度等因素,作出奖励决定,并告知举报人申领奖金及相关奖励的途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一)未按照本通告进行举报的; (二)各级政府机关、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的职务行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员、新闻媒体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三)生态环境系统在职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举报的; (四)举报事实不清,或举报内容难以确定的;(五)举报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已被生态环境局掌握并正在处理中的; (六)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在限期整改期间内的; (七)举报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已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八)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调查不属实的;(九)镇(区、街道)等单位已对举报人进行奖励的; (十)不在生态环境部门职责范围内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奖励情形。盐都生态环境局承诺,对所有举报人信息保密。 特此通告。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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