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院对两个国有“超级大行”的前行长先后进行了审判和宣判。原招商银行行长田惠宇被控贪污受贿2.1亿,原中信银行行长孙德顺更是贪污受贿达到9.795亿元,堪称“孙十亿”,这样的数目令人震惊!
十个亿,不要说对普通人来说是个天文数字,就是对一般富豪来说,也不可想象。
11月10日,中信银行原行长孙德顺因受贿9.795亿余元,被济南中院以受贿罪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财产,在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有网友要问了,他是如何做到受贿十亿元的呢?
孙德顺出生于1958年11月,曾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等单位工作,2011年10月出任中信银行党委副书记,先后担任副行长、常务副行长,2016年7月任行长。
孙德顺受贿与一般人不一样,认为“收现金,收银行卡是最低端粗暴”的方式,他十几年受贿从来“不收现金”,不受实物,他设计了“三层影子公司”受贿模式。
孙德顺“权钱交易”的主要权力来源,是“贷款审批权”,巨额回报从来不是让这些企业“给他或者亲属直接打钱”,而是通过与他设计的影子公司进行投资或者业务往来的模式收取利益。
孙德顺隐在幕后,先推两个亲信成立两家影子“投资公司”,他不是股东,他实际操控人。
不过这两家“影子公司”依旧不与相关的企业进行直接联系,而是让这两家公司再成立十几家各类经营公司,相当于是“二级影子公司”,然后复制再成立“三级影子公司”。
所以,资金往来也被“影子”伪装成各种貌似合法的金融产品、股权投资协议等。一方面,他为企业老板批贷款;同时,有的老板以投资名义,将巨资注入他实际控制的平台公司,有的则送上优质投资项目或投资机会。孙德顺还明目张胆地无视制度,直接干预信贷审批,多次违规放贷,从中获取利益。如此这般,这般如此......巨额的资金就滚滚而来。
这么多钱为什么没有判死刑?
虽然我们老百姓经常呼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留着过年么”,但实际上贪污受贿等经济领域犯罪已经很少“死刑”了。小编去查了一下死刑执行标准,原来是2007年最高院取消了贪污受贿的死刑,有一条理由竟然是贪污受贿危害性小,赞成的大多是金融高管,一丘之貉!
近年金融领域“巨贪”也只有赖小民案值“突破天际”,被执行死刑,所以孙德福“死缓”的判决,已经是贪污受贿的“几乎顶格”处罚了。孙德顺只能为“终身监禁”,不允许进行任何减刑、假释,就是要牢底坐穿了。
关于中信银行原行长孙德顺贪腐10亿人民币,众多网友都想不通,假如我们的法律一直执行贪腐一千万就必须判除死刑並立即执行的话,这原孙行长还敢贪10个亿吗?应该说贪官更惜命,他会收敛的,最简单的道理,命没了要这么多钱干吗?大家说是这个理吗?如果真是这样话,我们的法律是不是应该更严一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