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风云武汉】收到融创公园壹号三期融创澜岸3#业主爆料:近日,小区欲动用45万维修资金,从而引发了巨大争议。
根据企查查信息,“融创公园壹号三期融创澜岸3#楼屋面、外墙防水维修工程中标结果公示”,日期为2024年10月9日,
招采单位为: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街道越秀社区居民委员会。
“预算审价确认表”的签署日期为2024年10月21日。
业主对此的质疑之处为:社区有无权利在没有经过业主投票表决的情况下动用维修基金?
目前,业主已通过城市留言板、市长热线等渠道进行了投诉。
业主群里,大家也议论纷纷。
那么,业主的质疑是否合理呢?
通过查询得知,2021年,武汉市曾发布过《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其中第25条规定: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方案。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委员会提出使用方案,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相关业主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原因,维修和更新、改造部位、费用及组织方式等内容;
(二)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对使用方案进行表决,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表决前应当将使用方案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的业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三)使用方案通过后,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表、相关业主表决结果及其证明、使用方案及预算、施工合同等材料,向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
从《管理办法》可知,动用维修基金需要经过业主投票表决,而不能随意使用。
过去,由于业主权益意识模糊,不少小区动用维修资金并没有通过投票表决;未来,随着业主权益意识的逐渐增强,这类行为将不可避免地受到业主质疑。
融创澜岸3#的这45万维修资金,使用到底是否合理呢?【风云武汉】继续关注。
各位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社区居委会这个单位就不应该存在!
以后就不交了。
武汉好多三四年的小区,外墙鼓包,脱落修复就开口两百万
维修基金,万亿级别的,不搞出来消费,不符合国情![得瑟]
这么多钱放哪里,傻子眼睛都红,别说是正常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