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判决后,被告玩消失,法院将判决书邮寄给被告但显示无人接收被退回,此时,法院会进行公告送达,那么公告送达的判决书生效时间是多长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被告不服判决的,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进行上诉。逾期未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出现判决书公告送达且无上诉的情形下,判决书需要30+15=45天才生效。因此,如果判决书需要公告送达,将给当事人增加更长的等待的时间。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因为被告一方在应诉的时候没有对“送达地址确认书”进行确认,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很多法院会在被告应诉的时候强制要求被告提供这个材料,即使后面被告玩消失,法院按照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地址邮寄判决书,也能视为送达,如果是电子邮件送达则更快了。如果法院没有被告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原告要加快判决书生效的进度,那就要多催促法院尽快办理公告手续,因为从法院这边办公告送达也是需要的时间的,一来二去也会延后一段时间。因此,想加快案件的进度,当事人就应该重视起来,多关注多沟通,让判决书尽快生效,以尽快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第八十七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