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复发后的医疗待遇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来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工伤复发后,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也就是说,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
3.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能否享受工伤旧伤复发待遇,首先要确定是否属于工伤旧伤复发。根据各地关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作职责的规定,对工伤职工是否属于工伤旧伤复发存在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因此医院的诊断结论并不能完全作为按工伤报销治疗费用的依据,在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异议的情况下,需要由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此外,如果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法律依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疑难问题的解答》(《公民与法》2023年2月上(审判版))
劳动者工伤复发的治疗应当经过工伤保险待遇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享受工伤复发的待遇。劳动者仅提供住院病历及其购买药品的收据来证明系工伤复发,但未提供相关部门确认工伤复发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劳动者住院及买药所花费系因其受工伤所产生,其关于工伤复发医疗待遇的诉请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