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有变,10月8日正式执行!

仕途人力 2024-09-27 03:30:01

每个月缴纳的公积金也有不少,要是累积了好几年,那数目就变得更大了,总有小伙伴想着把里面的余额提取出来。那么提取方法是什么呢?小邦结合最近的新政,给大家讲讲。

自2024年起,上海、广州、成都、重庆等多地就调整了公积金提取新政,多地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限制,增加了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小邦今天就来给大家科普一下2024年关于公积金提取新政,欢迎各位大家转发也可以自己收藏,以备不时之需。

成都修订公积金提取政策

10月8日正式执行

一、成都住房公积金可按月提取用于还房贷

9月11日,成都市公积金中心发布了《成都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管理相关规定(征求意见稿)》

主要修订内容:

一、简化申请材料

主借款人配偶或共同借款人配偶签订协议时,不再提供主借款人身份证件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件。

二、优化办理渠道

非成都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商业贷款,也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APP等线上渠道签订定额提取协议;主借款人不属于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的,也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APP线上授权成都公积金中心查询贷款真实性,无需临柜签署授权书。

三、完善协议终止相关情形

① 完善主动解除按月提取协议的情形。新增签约人以定额提取方式的贷款结清后应主动解约的要求;同时,明确若签约人未主动解约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可在核实后终止协议。

② 明确签约人公积金贷款逾期且经催收仍不还款等情形,成都公积金中心可单方终止协议的规定。

*本规定自2024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二、成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

8月12日,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出通知: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5日起实施。

补充:

1.哪些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

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且符合提取条件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可于2024年9月15日起申请办理。

2.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后,缴存人还能以该套住房继续提取吗?

可以。提取额度需扣减已直付的购房款金额,提取资金划转至缴存人本人银行账户。

3.按揭贷款购买的住房,直付购房款后还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吗?

可以。缴存人直付购房款后的次年可以选择还贷提取。

三、成都住房公积金其他提取方式

自2024年3月1日起,成都住房公积金支持以下以下方式提取:

一、支持租住住房提取

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缴存人每月提取限额由1000元调整为12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44万元。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继续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3〕1号)执行。

符合租住住房提取规定的多子女家庭,租住住房提取限额在前述限额标准基础上对应上浮50%。

本通知所指多子女家庭为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

二、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

三、深化区域提取互认

缴存人在重庆市、绵阳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证明。

关于成都市公积金利率调整

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一、2024年5月18日及之后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新利率。5月18日之前已申请未发放的,自动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借款人不需要再办理手续。

二、2024年5月18日之前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贷款利率将在2025年1月1日进行调整;贷款期限为1年的,贷款利率不作调整。

重庆:住房公积金可提取还贷

一、约定提取方式

(1)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提取

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提取为按月冲还,职工申请按月提取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贷款还款日冲抵当月应偿还贷款本息额,不足部分仍从职工贷款还款卡中扣取。

(2)住房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

住房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为按月提取,职工申请按月将提取资金划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用于签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或贴息贷款。

*特别提醒:职工签约按月提取的,仍需职工每月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贷款本息。

二、约定提取金额

(1)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的金额为当月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2)住房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约定提取金额为上一月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上海:可提取公积金偿还异地贷款

2024年5月23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偿还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操作细则》,明确:

提取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在江苏省、浙江省或安徽省购房获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所购住房位于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户籍所在地,或者所购住房位于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者本人及配偶本市无自有住房的;

提取申请人为主贷人本人及其配偶;

提取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

1.提取额度和频次

自2024年6月1日起偿还的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办理提取。提取金额以申请人实际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为限,每个提取还款时间段最多申请提取一次。

2.提取方式

采用“先还后提”方式办理。经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转入申请人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

广州: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8月1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出通知: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1.提取频次

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人各可提取一次购房首付款。

2.提取额度

申请人提取总金额合计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且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素材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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