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提供车位,不负责看车!停车费竟然有这么大区别,后悔没早知道

兔兔观车 2024-10-02 13:57:14

车主“我的车在停车场停的好好的,停车费我也交了,办事回来却被别人刮花了。”

保安“我们只提供车位,不负责看车,谁刮的找谁!”

不知道大家是否有过上面这样的经历,车辆停放在收费停车场内被剐蹭或财物丢失,因停车场方面的原因找不到肇事者,在向停车场的管理方物业索赔时,往往会被一句“只收费不负责”给顶了回来,而且还会被告知:我们张贴了“免责公示”。是不是停车场只要张贴了这类公示就相当于有了“免责金牌”了?难道停车场收了停车费出问题不管不顾真的一点责任没有吗?今天兔兔就来跟大家一起聊一聊。

首先大家不妨先看一个真实的法院判例:

“陈某和朋友一同前往商场购物时,将车辆停放在楼下停车场3小时,回来开车时却发现车辆右侧车门有明显的刮擦痕迹,报警后找到所在停车场管理员调取监控,可以明显看出在进入停车场时车辆完好无损,但由于停车区域监控故障,无法确认肇事者车辆。陈某认为停车场没有尽到看管义务,要求赔偿损失,停车场工作人员却表示,所收取停车费仅是提供场地使用,不负责车辆及物品的管理,车被剐蹭是第三人损坏,不应当由停车场赔偿,多次沟通均无果后,陈某将停车场管理公司诉至法院。”

而后经过法院判决认为,车辆损害虽然是由第三方造成,但是车辆是在停车场停放期间受损,且由于监控故障导致无法向实际肇事者追偿,停车场经营管理者没有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停车场管理方向陈某赔偿车辆修理费等费用。

大家看完这则真实案例,会不会有这样一个疑问?既然最终法院还是判停车场一方败诉,为什么一开始停车场管理人员会胸有成竹的推卸责任呢?而且大家一直以来是不是都认为,只要自己交了停车费,车辆在停车场内发生车辆受损或车内物品丢失就都由停车场来买单呢?实际上,不同的“停车费”,权责是不一样的。

通俗点讲,我们平时停车所交的停车费,有着“临时场地占用费”和“保管费”两种区别,可能大家一时听不懂这两个词有什么区别,兔兔给大家解释一下。所谓的场地占用费,说白了就是只要你占用了这块地,就得交钱,收费的公司不会给你提供任何服务;而保管费顾名思义,就是交钱把车停在这里,车辆就交给收费的公司保管了,就得保证我们车辆的安全。

看到这里大家应该就能明白了,如果交的是场地占用费,在车辆停放的这段时间内假如车辆被别人剐蹭,而我们又找不到肇事者,收取我们停车费的公司也并不会承担任何责任。除了停车场,现在有很多路边收费停车位,停一天少则大几十,多则一百多,问题是即便是缴纳如此高昂的停车费,竟然也是属于临时场地占用费,而并不是保管费。

就以这种道路两边的停车位为例,既然收取的是场地占用费,要知道道路不属于任何一家公司,那凭什么我们把车停在这还要收钱呢?而且再者以燃油车来说,加的每一升油里都已经包含养路费了,大家都知道养路费就是用于道路的维护、建设和管理,那既然都都已经交过钱了,为什么停个车还得再交费?很多网友对此都有很大的意见。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对于车辆在停车场被剐蹭、物品丢失等问题,在能够明确肇事者身份情况下,可直接向侵权责任人索赔。在肇事方难以明确的情况下,可基于侵权关系或者保管合同关系要求物业担责,如果物业极力主张其与车主之间是租赁合同关系而非保管关系要求免责,车主还是能以对方没尽到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而大家判断停车场管理者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量:

①是否采取了必要的提示及安保手段,例如:安装摄像头、定时巡逻、对停放车辆及驶离车辆进行引导指挥等;

②存在第三人侵权或其他外界侵害时,停车场管理者是否及时提供了必要帮助,防止损失扩大;

③停车场内设施是否达到了合理的安全标准。

所以今后大家在停车场停车时,最好还是要提前明确区分这两项费用的不同之处,避免后期出现问题而发生扯皮,就像上文提到的陈某,虽然胜诉但也费尽一番功夫。不知道大家对此有什么不一样的看法呢?你认为停车场以“临时场地占用费”为理由而推诿责任的说法是否合理呢?不妨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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