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宠爱孩子已经成为教育前进的阻力,要不要把惩戒权还给老师?
为了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我们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其用意很清楚,那就是要引起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视。
教师与学生是天然的矛盾,存在着“管”与“被管”的关系,尽管我们都很清楚这两者的关系,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在“管”与“被管”之间似乎也很难找到一个恰当的定位。
如果“管”,老师越界了怎么办,如果因老师的管,发生了意想不到的后果该怎么办?我们那里一所学校,学生公然在校园“早恋”,被政教主任当场抓住批评,没想到,该学生却突然跳楼而亡,出现这样的事,究竟谁应来负责?
难道政教主任当场抓住这样的事,就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吗?可是悲剧发生了,政教主任却成了“罪魁祸首”,不仅要向学生家长道歉,还要巨额赔偿,试想,下次遇到这样的事,哪个老师还敢管?
正因如此,老师“管”学生时,心理本来就会多多少少有点“顾虑”,甚至有点战战兢兢,如今,加上许多家长对孩子的毫无原则的宠爱,让许多孩子的心理承受能力极其脆弱,这让老师在管理学生时,更是如履薄冰。
不管自己良心上过不去,可一旦“管”的过分了,学生不买账,家长也不买账,更会给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带来想象不到的负面影响,正因如此,连“教师”这个职业本身也成为一个隐含极大“风险”的职业。
一些家长常常抱怨某些老师,对孩子的不良做法轻描淡写,不能及时纠正,其实,那是你不了解老师的苦衷,哪个老师不希望自己的学生“出色”“优秀”?不“管”学生的老师背后或许正是不敢管的无奈啊!
现在,讨论“把惩戒权还给老师”,说明老师主动交出“惩戒权”已很久了,说不定并因此已造成了极严重的不良后果。
同时也说明,部分家长还是很明白道理的,没有老师理直气壮对孩子的管理,孩子迟早是要出问题的。
记得有人说过一句话“一个跪着的老师教不出顶天立地的学生”,如果老师在管理学生的问题上唯唯诺诺,顾虑重重,个人以为,这样的教育一定是危险的,也是可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