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着上次写的刑事犯罪趋势,遗弃婴儿在这些年的变化也可以看出经济萧条对社会和每个个体的伤害。
新世纪以来,社会化救助的力度总体一直都在增加,其中也包括未成年人福利机构的预算和数量增加,虽然大面上更多还是社会化散养救助,但社会化救助至少是给曾经大量的遗弃在社会上被迫流浪、甚至犯罪的孤儿群体完全兜了底。
在这个过程中,民政部对孤儿的统计也逐渐完善,可以看到被从96年开始,民政部有了被收养孤儿人数的统计(这里是指从福利机构领养的孤儿),而从 08年开始民政部统计全社会孤儿人数,从08到12年,随着统计的完善,统计人数大幅上升,并在 2012 年达到最高值 57 万人。
但是继续看这个数字,就会发现从 2012年开始孤儿数量大幅下降,是因为被收养了吗?其实 12年开始,收养数量就直线下降,每年收养人数不过1-2万人。稍微想想孤儿的定义,就能想明白这种大幅减少,是由于孤儿从12 年开始,大面积的成年导致孤儿数量减少。
遗弃婴幼儿是一种很极端的行为,绝大部分无非有两种可能:
第一,经济无力抚养;
第二,大病、残疾弃养。
第二种情况的发病率从历史趋势上看是相对稳定的,而且随着儿童大病保障的铺开,因为这种原因弃婴的概率是在减少的。
而到底当年每年丢弃多少婴儿?15 年两会期间有个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国家卫计委科学技术所所长马旭表示,据 2010年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弃婴10万名,且当时试点的“婴儿安全岛”内 99%为残疾弃婴、弃童,2018年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也表示,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被遗弃儿童主体已经转变为重病重残儿童,比例达被遗弃儿童总数的 98%。
因此我们假设在 2010 年后,每年因重病重残原因导致的弃婴人数相对稳定在 8-10 万之间,用每年孤儿数的变化+被收养人数+估算新增弃婴人数就可以计算出因为成年而不被统计未孤儿的孩子的数量,这样又可以倒算出那些年遗弃孩子的数量。
因此短期突然增加的弃婴,主要是因为经济情况变化,上图能看出来,97年后弃婴突然大幅增加,在 2000年达到顶峰1年遗弃超过 20万人,而01年之后有逐渐回落,02-03年开始弃婴已经明显少于95-97年的水平。
因此,我们可以大致估算,97-01年的经济萧条,导致期间有数十万婴幼儿因为经济原因被遗弃。
这个阶段性变化,也跟我们上一篇对恶性暴力犯罪的数据的判断相呼应,经济萧条会极大的扭曲了社会行为,给无数家庭造成了不可磨灭的伤痛,虽然现在社会发展水平和 00年前后不可同日而语,社会也不会完全回到过去那个年代。比如现在弃婴数量大幅减少,如果有福利院放出收养信息甚至都需要找关系打破头才能成功收养,不会存在二十年前那种流浪儿童四处乱跑的情况,但每代人都会有每个时代的伤痛,只不过表现情况有所不同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