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聘用合同和是否在编并没有严格的因果关系
在实际的工作当中,聘用合同的主要目的是形成一定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在一些单位当中非常普遍,比如在医院当中,医院会与很多医生签订聘用合同,而且这些医生往往没有编制,聘用合同的意义就是建立医院与医生的劳动关系,并且作为其支付报酬的依据,而编制是地方政府与求职者形成的人事关系,这种人事关系不但有着特殊的人事条例予以保护,也是财政预算的基础。
其次,编制仅和个人进入的方式以及程序有关
对于大学生来说,确定自己的工作岗位是否有编制,很多时候仅需要看自己进入的方式即可。一般来说,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整个招聘程序是非常严格的,需要面向社会发布相关公告,注明招聘要求和相关岗位条件,并会清楚注明此次招聘是否使用事业编制,考试的程序需要按照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公示等依次进行,每个环节也会受到专门的监督,在任何环节出现问题,求职者都可以举报并申请复议,这种形式虽然是考试录取人员,但是,其实施程序却是参照有相关的条例以及管理办法,考试录用的过程本身可以看作其与地方政府建立人事关系的过程,只要求职者顺利的通过全部的环节,这个时候也就和地方政府建立了确定的人事关系。最后,事业单位职工入职以后,和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仅仅是岗位聘用合同,并不代表其他方面
在事业单位的管理过程中,有着以岗定人的要求,因此,对于大学生求职者来说,在入职以后还会和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不过该合同的目的仅仅是确定入职者的具体工作岗位,例如,在报考的时候选择管理岗位,那么,入职以后就会和新入职者签订管理九级岗位合同,如果是专技岗位,签订的就是专技十三级岗位聘用合同,这类合同在签订的时候,时间方面并不固定,同时,即使是合同期满以后,续签合同的时候,也并不会影响在编人员的工资收入,由此可以看出,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很多时候是为了确定岗位,并不代表实际存在的劳动关系,其是否有编制,很多时候仅和个人的进入关系有着直接的关系,人才引进的招聘方式,可以看作是简化后的招聘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