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兴县一市民致县委的一封公开信!

新界视点 2024-09-27 15:18:42

尊敬的朱伟书记:

您好,我叫蔡明长,浙江省长兴县泗安镇仙山居委会人。请原谅我在你百忙中打扰到您,我的事情或许在您眼中只是一件小事,但对你辖区内的一个小老百姓来说,却是天大的事,所以希望朱书记能给我五分钟的时间看完这份材料,一一道来事情的原委。

我首先要说的是,欠债的老赖变成大爷,被欠债的债主成“孙子”,是这个时代最不堪的印象。更残酷的是,欠债的老赖还不可怕,可怕的是,贵县的某些警方领导还涉嫌为老赖充当保护伞。

2011年10月6日,长兴县小浦镇老板周义平来到我家,邀请我为他在江西省宜丰县工业园的厂房进行土建和绿化施工,合同价为1200万元。2013年12月工程如期完工后,周义平拖欠540万元的工程款就是不给,面对农民工们步步紧逼的工资,我苦不堪言,只能从各种渠道借钱尽可能的支付工人工资。

此后,有钱到处投资的周义平一直拒付工程款,在我生病急需高昂的治疗费时依然无动于衷,为了躲债,周义平甚至将我的一切联系方式拉黑,彻底和我断绝任何方式的联系。

直到2017年9月,我从朋友处打听到周义平在家乡长兴县小浦镇工业园区买了200亩土地投资办厂后,才再次找到了周义平。小浦镇派出所来人进行调解,说派出所会处理好这事,让我回去等通知。出于对派出所的信任,我带着工人回家了。

然事实证明,这仅仅是派出所对我的敷衍,而事实上,派出所的某些领导已经成为了周义平的保护伞,才导致了周义平为所欲为,充满底气的赖账不还。

2018年1月8日,我再次带着被周义平欠薪的十多名工人一起去周义平厂里讨说法时,作为保一方平安的派出所所副所长陈涛,非但没有督促周义平履行还债义务,反而成为周义平的帮凶,公权私用带人将我抓进派出所拘留室10个小时后,在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将我送进拘留所,以扰乱秩序为由将我处以行政拘留6日。

欠债的老赖逍遥自在,讨债的被关进拘留所的故事,就这样在长兴县公安局发生了。

2018年2月,我以派出所行政违法为由,将小浦镇派出所和长兴县公安局告上了浙江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而律师到派出所调取有关法律文书时赫然发现了一个问题:派出所提供的法律文书,上面的我签字居然是伪造的。后经司法鉴定后,法律文书上“蔡明长”的签字确系伪造。

面对小浦镇派出所不出具任何法律文书就将讨债人拘留,面对小浦镇派出所伪造法律文书的事实,2018年10月,吴兴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判令2018年1月8日小浦镇作出的(2018)1004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而为周义平充当保护伞、伪造法律文书、非法将我拘留的小浦镇派出所副所长陈涛,至今没有受到任何实际性的处罚,我向浙江湖州市检察院提起民事行政监督,无果。

此后,我逐级投诉信访举报,无果。

周义平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根据我的调查和了解,周义平是一个道德极其低下的人,他甚至能不顾人伦将其妻子的亲侄女吴某某霸占为小老婆,而他大量资产,除了部分用来拉拢腐蚀官员为其充当保护伞外,其余的财产则被他以各种名义转移到霸占的小老婆名下,从而让他欠债的对象们拿他毫无办法。

周义平的种种行为,不仅扰乱了长兴县的政商关系,更为长兴县乃至浙江省企业界树立了一个负面典型,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长兴县的形象,为长兴县的营商环境制造了负面影响。

周义平这种败坏长兴县形象的老赖,为什么在这么长的时间里仗着有保护山罩着就无法无天呢?那些为他充当保护伞的有关人员,会有被绳之以法的一天吗?

立法的本意,是为了限制坏人为恶,让好人不再孤单;法律的本质,是为了让坏人的犯罪成本更大,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高!

希望朱书记能在百忙中关注下我的遭遇,将周义平及其背后的保护伞绳之以法,清理长兴县余毒,还法治社会及长兴县一个朗朗晴天。

蔡明长

202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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