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未知情,银行发放房屋抵押个人贷款147万,法院判处抵押无效

白容看商业 2024-08-31 14:30:37
房屋抵押贷款只要房屋产权清晰、抵押足值,在大多数银行员工眼里都属于低风险贷款业务。笔者认为,任何贷款业务没有绝对的低风险,如果我们银行员工履职不到位或审查不到位,低风险业务同样会演变为高风险业务,甚至造成贷款损失。经过中介撮合,赵某以离异人员身份并用其名下房屋作抵押向甲银行申请贷款,甲银行向赵某发放贷款147万元,实际贷款时,赵某根本没有离异,其配偶刘某正在监狱服刑,事后刘某起诉法院,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裁定抵押无效,低风险贷款业务立马成为高风险,当中问题值得广大银行办理类似贷款业务警示。 一、案件基本情况 刘某与赵某于1998年3月28日登记结婚。2017年12月22日,位于长沙市某房屋登记在赵某名下。2019年6月,赵某因个人生意资金出现断裂,贷款中介A公司称其与甲银行有相关合作,能帮赵某获得银行贷款。 2019年6月,在贷款中介A公司的撮合下,赵某向甲银行申请贷款,提供了虚假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户口登记卡,并并出具《婚姻状况声明》显示赵某于2016年9月9日离婚,至今未再婚。2019年6月10日,赵某以其名下的房屋办理了贷款抵押登记手续,次日,甲银行向赵某发放抵押贷款147万元。 2020年1月6日,赵某因上述贷款事情,与刘某离婚。后来,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甲银行、A公司确认赵某抵押借款合同无效,即房屋抵押无效;法院于2020年11月5日立案。 刘某向法院提出:在赵某与甲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时,刘某尚在深圳监狱服刑,对该事情并不知情,也不可能在抵押合同上签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赵某在与刘某婚姻存续期间,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夫妻共有房产与甲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并违法办理抵押登记,侵害了刘某对该房屋的合法权益。 对此,甲银行认为,已经对赵某提交的材料进行合理审查,尽到了审慎的注意义务,对赵某实际婚姻情况无法知情,赵某属于刻意提供虚假资料欺骗银行。 一审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四条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 登记在赵某名下房屋系刘某与赵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刘某与赵某共同所有。赵某向甲银行提供虚假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户口登记卡、《婚姻状况声明》等办理涉案房屋抵押登记,未经刘某同意,甲银行亦未尽到审慎的审查义务,存在重大过失。因此,该抵押无效。 一审后,甲银行上诉,并坚持认为已对赵某所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合理审查,尽到了审慎的注意义务,对赵某的实际婚姻情况并不知情,且无法核实。并向法院提交视频光盘,欲证明涉离婚协议真实性,也说明甲银行已经尽到最大程度的注意义务。 二审法院认为,虽然甲银行主张其仅能对赵某提供的材料进行形式上的审查,但赵某的身份证有效期起始时间为2006年11月22日,住址为湖南省邵东县,而虚假的户口登记卡载明的住址长沙市岳麓区××路××号系2019年3月29日迁入,但2016年9月9日的虚假离婚协议书填写的户口所在地为虚假的户口登记卡载明的住址,赵碧红提供的材料在时间上存在明显矛盾之处甲银行并未进行审查。同时,甲银行的调查人员对在《婚姻状况声明》上签字承诺声明内容确系真实无误,并已对赵某的声明情况进行尽职调查,且甲银行主张其银行为证明离婚协议的真实性,拍摄了赵某去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领取离婚相应证明的视频,但在该视频中,甲银行的调查人员并未进行近距离拍摄,视频中赵某领取《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之处是否为婚姻登记机关的窗口并不清晰,且赵某未与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交流,但领取该《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时间极短,在此情形下,甲银行的调查人员仍采取远距离拍摄的方式进行核实,并未进行近距离拍摄调查,其调查人员录制的调查视频明显存在不合理之处,而事实上刘某与赵某的结婚、离婚登记地均系湖南省邵东市,而非长沙市芙蓉区。现赵某未经刘某同意,提交虚假资料向甲银行贷款,并将案涉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甲银行在案涉材料及视频存在明显矛盾和不合理之处的情况下,未尽审慎审查义务,一审法院据此认定抵押无效并无不当,依法予以维持。 注:上述案件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湘0104民初15201号《刘某与赵某、甲银行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湘01民终4653号《甲银行、刘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二、结束语 本案再次证明笔者一直坚持的观点,银行不应与贷款中介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根据赵某的辩称,贷款中介A公司对其婚姻情况及配偶刘某服刑情况完全情况,只要赵某签名即可,其他公司可以操作,包括A银行二审提供的视频也是A公司拍摄。如果甲银行员工不和中介合作,那本案根本就不可能发生。 另外甲银行贷款审查确实存在严重不到位问题,对赵某提供明显不一致的资料都未能发现,如何能说尽到审慎审查,更让人无法想象的是甲银行竟然会通过一段粗制滥造视频来证明银行已经审查赵某婚姻状况。 在笔者看来,本案发生的根源还是在于甲银行还是过于相信房产抵押,未能认真审查客户资料,过多注重形式审查,如果甲银行更多的侧面打听,实地走访抵押房产,再加上认真审查客户资料,贷款前完全可以掌握赵某真实婚姻情况,本案完全可以堵截,贷款风险及损失也能有效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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