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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剖腹产手术生孩子,后果自负。”
2007年,22岁孕妇李丽云因病情危重需要进行剖宫产手术,丈夫肖志军却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拒绝。
3个小时里,医生反复劝说6次都未果,导致手术一直无法启动,最终孕妇和腹中的胎儿不治身亡。
那么,生死攸关之际,肖志军为何不愿签字?李丽云的死,又是谁之过?
母子双亡的悲剧2007年11月21日,已怀孕9个月的李丽云因呼吸困难,在丈夫肖志军的陪同下,前往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看病。
根据就诊记录显示,他们是在下午4点左右到了门诊呼吸科,接诊的是呼吸科主任杨汀医生。
当时,李丽云呼吸急促、嘴唇发紫,心率过快,达到了140,血压也高于正常值,并且双腿浮肿严重。
另外,她还不停咳嗽,咳出的是“黄脓痰”,双肺还可闻及水泡音。
听诊后,杨医生判断她是重症肺炎,且可能伴有急性心衰,“你现在情况太危险了,需要马上住院。”
考虑到李丽云是妊娠合并重症肺炎,杨医生便将她转入了妇产科。
进入产科后,医生给她又做了检查,诊断为“孕足月,重症肺炎、急性心衰”。
随即,医护人员对心力衰竭的李丽云进行了常规救治,但情况并未好转。
所以,医生提出立即实施剖腹产手术进行抢救,并在4点20分左右,就准备好了手术室。
可肖志军却拒绝了医生的方案,“我们这个只是感冒,吃一点感冒药就好了,不用手术。”
而这句话,也成了他拒不签字的唯一理由。
4点30分,医生拿出手术同意书,让他签字,他却写下:“拒绝剖腹产手术生孩子,后果自负”这14个字。
据院方记录显示,从当天下午4点40分到6点这段时间,医院又先后5次劝说肖志军签字,但无一例外,都被拒绝了。
期间,隔壁病房的几个病人,也在不断劝他。
一位吕女士,担心他是没钱才不敢签字,说,“签了字,给你1万块。”
可肖志军无动于衷,急得吕女士一把拉过他的手指,在手术单上按手印。
但医生表示,这并非他本人意愿,这样做不具备法律效力。
另一位贺先生,把他拉到走廊里,跟他解释手术的紧急,“现在救人要紧,你媳妇快死了。”
折腾了一个小时,贺先生嘴皮子都快磨破了,肖志军仍旧没有任何反应,让他握笔签字,却发现“他的手臂十分僵硬”。
以至于在场的人,既着急,又愤怒,“我说这人太可恶了,我要是没毛病,我就起来揍他了。”
在轮番劝说下,医生还把他拉到病房,让他看看奄奄一息的妻子,可他却说:“在观察观察。”
5点47分,为了随时抢救李丽云,医院决定就地准备手术,并紧急调集了呼吸机等手术抢救器械进入病房待命。
医生、护士,所有人都严阵以待,只要肖志军签下名字,他们就立即开始手术,无奈对方就是死活不签。
随着时间一点点流逝,医生在用尽办法抢救后,还是未能阻止悲剧的发生。
7点25分,李丽云因为未能接受手术,最终不治身亡。而她腹中的胎儿,早她一个小时就没了生命体征。
真假难辩的原因然而,讽刺的是,在医生宣布抢救无效的时候,原本“见死不救”的肖志军却哭着喊着要签字。
他觉得妻子死了,她肚子里的孩子“一定还活着”。所以,他要求医生剖开李丽云的肚子,把孩子取出来。
“我的孩子,我要我的孩子啊!”僵持一个小时后,他才离开。
次日,也就是11月22日早上8点,肖志军再次出现在了医院。
他徘徊在妻子身亡的病房门外,嘴里念念有词,“我的孩子啊!那可是两条人命!”
看到昨天对他好言相劝的病人,他又跟上去,想倾诉一下内心的悲痛和苦楚。
明明这一切都是他造成的,现在却又一副受害者的姿态,仿佛昨日旁人的劝告和责骂,从未发生过一样。
这前前后后的行为和态度,似乎都透露出了一个讯息,就是肖志军的精神存在问题。
但事实并非如此。
当日下午,面对拒不签字的肖志军,院方也曾怀疑过他的精神状态。
但经由精神病科主任检查,确认他不但神志清醒,还对外界非常“警惕”。
可如果不是精神疾病,那又是什么原因,会让一个丈夫,在妻子生命垂危之际,一再拒绝签字?
这也是从李丽云离世的那刻起,所有人问得最多的问题,包括各大媒体。
而肖志军也哭着回答了一遍又一遍,但他所陈述的原因,却让人真假难辩。
他说:“我老婆来医院是为了看感冒,不是为了生孩子。”
在他的印象中,在妇产科,李丽云被推到病房后,身上的衣服被医生全部脱光了。
“大冬天的,他们把我老婆脱个精光,我一个好人穿着衣服还冷呢。”
他还称,那些医生还在李丽云的肚子上按来按去,于是,他进去和医生拉扯,想将人给带走。
“他们不理我,一直在按我老婆的肚子,直到她吐了一口血晕过去才停下来。”
在他眼里,医生的常规治疗,实则是“谋杀”。并且他认为“他们要我签字,就更有理由了把我老婆整死了,出了事就会找我。”
他还表示,李丽云的病用药物治疗就会好转,“如果我签字了,医院就不是用药治疗了,我没钱。”
在媒体的轮番追问下,肖志军的说法可谓是层出不穷。
有一次,他突然改口,对媒体说,“我签过同意这两个字,当时被一个陌生医生拿走了,也不给我。”
当问及签在哪儿了,他先是回答“撕了”,后又说“不知道”。
甚至,他还搬出了封建迷信那套,称他8岁那年,一个长胡子老和尚给他算命,预言过这一切,并感叹“这就是命啊!”
从肖志军这些话中,便不能窥见出,他之所以会拒签,除了贫穷和愚昧,最本质的原因就是“怕担责”。
他句句不提自己,却句句都是在为自己开脱,归根结底,还是害怕李丽云之死的责任落到他头上。
悲剧换来的进步11月23日,李丽云的母亲李小娥,听闻女儿去世的消息后,从广西柳州匆忙赶到了北京。
其父亲李旭光则于26日,从湖南乘坐20小时的长途大巴,到了北京。
他们和女儿已经三年没见面了,谁知道再相见,却已是阴阳相隔。
据李小娥说,他们老家是湖南邵阳的,女儿李丽云在家里的大女儿,曾经历过两次退学。
2004年,从湖南衡阳市模具学校毕业后,她在广州找工作碰壁,回到了家中。
但因为李旭光说了句“连地都扫不好,你还能干什么”之类的话,要强的李丽云便离家出走了。
从那以后,她便再也没有回过家。期间,她父亲曾去湖南长沙找她,也没有找到。
直到2006年6月,她给家里打了一通电话,称自己在上学,有好心人帮她交学费,“妈,你每月给我一点生活费就行。”
这之后,李小娥每月都会给她汇100到300元不等,直到出事前一天,她又汇了100块。
虽然李小娥不相信李丽云在上学,但也未曾想过她会与一个大12岁的男人结婚,还有了孩子。
按照肖志军的说法,他和李丽云是2004年在湖南郴州结识的。
当时李丽云情绪异常低落,想要跳桥自杀,乔莎被肖志军劝下了。之后两人就走到了一起。
2004年,他们流浪于郴州、邵阳以及长沙等地,后于2006年10月底,从武汉来到了北京。
在北京这一年多,他只干过1个多月的保安,半月前才找了份洗碗的工作。平时主要靠李丽云母亲汇的钱维持生活。
事发时,他们身上全部的钱,加一起不足20块。
而肖志军后来也承认,经济上的困顿是李丽云入院后最大的难题,“有钱她绝对不会死。”
可当时院方并未因为钱就拒收病人,而且还为他办理了欠费入院,再加上还有那一万元的签字承诺。
这点或许跟肖志军长期流浪,处于社会底层有关,这其中不乏很多冷眼相待,导致他对人性的善良有多怀疑。
见到肖志军后,李小娥拿起手上的包就砸向他,还走过去用手不停打他的脸。
“我女儿那么优秀,怎么会嫁给你这样的人?”说到此处,李小娥放声痛哭,“我现在不想打你,我只想一刀杀了你。”
同时,李小娥和丈夫还认为,医院在这起事故中,同样也负有责任。
他们说:“肖志军签不签字,医生都该先救人。”
事实上,院方当日曾咨询过上级部门,家属不签字,医院是否可以进行手术,但得到的答案是“不能”。
因为按照当时的相关医疗条例,实施手术时,必须取得患者家属的同意和签字。
但李小娥夫妻却表示,肖志军不是他们的女婿,也不是李丽云的法定丈夫。因为女儿连户口本都没有,根本不可能办结婚证。
2008年1月,李小娥将肖志军和医院一并告上了法庭。但后来由于肖志军离家出走,他们有撤销了对他的起诉。
2009年12月18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李丽云的死亡与朝阳医院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驳回了李家的诉求。
但出于“人道主义”,院方可提供10万元帮助金。
此后,李小娥夫妇又提出上诉,但终审维持了原判。
结语虽然事件到这里告一段落,但它却引发了社会对“手术必须家属签字”规则的全面反思。
这之后,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当紧急情况发生时,医疗机构在没有获得患者和家属的同意下,可立即采取相应抢救措施。
而这样的进步却是以一尸两命的惨痛代价换来的。
希望我们都能痛定思痛,从教训中总结经验,避免这样的悲剧再次上演。
参考文献:
1.南方周末《孕妇李丽云的最后人生》
2.新浪新闻《丈夫拒签字致死孕妻续:卫生局称医院已尽责》
3.新浪新闻《男子拒签字致孕妇死亡事件调查》
4.红网《丈夫拒签字致妻死亡续:目击者详述事件经过》
5.新京报《“产妇跳楼”事件:手术前必须要家属签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