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安吸毒人员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光辉遗爱 2024-07-30 17:32:55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因具有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情形,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现依法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公告作废。

红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7月29日

来源:红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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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辉遗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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