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情关注好多天了。
10月2日那天,一个20岁的男子,因为跟女朋友闹别扭,故意开快车泄愤。结果以120码的速度装到了一家三口。
这场事故导致人家一家三口全部死亡。
事情发生后,引发了很多人的愤慨。
这种人为了泄私愤居然把人家一家三口撞死,真是死有余辜!
必须判处死刑以平公愤。
但很多人质疑,他会被判死刑吗?
质疑是有道理的,因为,根据10月11日的警情通报却显示,警方以交通肇事罪的名义把涉事男子刑拘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交通肇事造成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如果廖某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司法解释,其最高量刑不能超过七年。因此在交通肇事罪中,没有逃逸的行为,最高可能是七年有期徒刑。
如果这样,他被判处死刑的可能,微乎其微。
而且不知道是不是背后有人指点,肇事司机家属也一直在努力做受害者家里的工作,愿意赔钱,还承诺人家受害者家属将来等他出狱了给死者家属养老送终。
说白了,汽车司机一方很清楚获得受害者家属谅解的重要性,能保住该男子一命。
但人家死者家属目标明确:
不接受赔偿和道歉,必须严惩!
家里三代人,唯一的儿子和孙子都被这个头脑发热泄愤的司机撞没了,一个失独的老年人,要再多的钱又有什么用?
至于说养老送终,那也是肇事司机一方的如意算盘而已。你让人家老人家,余生怎么天天面对害了自己儿子、儿媳和孙子的“凶手”?
舆论汹汹,纷纷要求严惩这个司机。
不知道是不是受到舆论感召,有些事情发生了关键性的变化。
10月18日,遇难者家属告诉权威媒体,肇事的廖某某已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也已告知廖某某家属。
如果这一消息属实,那么这小子很可能死定了!
如果因危害公共安全导致受害人出现重伤、死亡,或者使公有或私有财产遭到重大损失,会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他,一个20岁的成年人,因为泄愤故意在街头以120码的速度导致人一家三口死亡……
这个恶劣的情节,这个社会影响,必须从重严惩!
其实,最近些时间,似乎有一种戾气在蔓延,各种危害社会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
尤其是驾驶汽车危害他人安全的案子时有发生。所以,个人很支持对某些性质恶劣的案件当事人判处死刑,以儆效尤!
因为这股子邪气,必须得杀一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