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受害初中生的家长近日发帖,宣称“爸爸决心一定要为你讨回公道。”
讨回孩子的公道没问题,这是为人父母的本能和职责,但是他在文章最后写了一句“一命抵一命。”这个就让人有些许担忧了,显然,这个爸爸已经下定决心要回的“公道”,他的逻辑就是杀人偿命,如果说达不到这个目标,那么他就极可能走了极端的复仇之路,以自己的命换取杀人者之命。
受害者家长现在最大的关切就是“政府能公平、公开、公开、严惩,杀人偿命。”
如果说公平、公开、公开能做到,但是“杀人偿命”恐怕难如愿。按现有的法律体系框架下的惩罚手段,判处三个杀人初中生死刑几乎不可能。一般来说18周岁以下不予死刑,况且这三个小孩都只有13岁,刚达到12周岁可以入刑的条件,想判刑都要经过高院的反复审核,综合考虑,显然都未必能得到重判。
即便是重判,但也达不到受害家长要求的“以命偿命”。但是家长的悲愤无以复加,特别是自己小孩被残害的残酷景象象梦魇一般缠绕他,这会让他失去理智而化身复仇斗士。
更让人担忧的,18号他再次发贴,“比想象还要残忍,爸爸没有害怕,只有心疼和愤怒,等爸爸给你报仇!”
这种信号显示受害人家长的情绪越来越接近崩溃,如果没有及时的心理安抚和干预,极有可能出现复仇的极端不测事件发生。
受害者家长现在情绪的失控可能导致极端情况发生,这让我们想1981年德国母亲在法庭向罪犯连开8枪击毙凶手,只因为自己年7岁女孩惨死罪犯之手,真凶却判无罪,母亲最后走向以命换命之路。但愿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
1981年,在德国的法庭里,失去女儿的母亲玛瑞恩,站在人群里从包里慢慢地掏出一把手枪对准了那个杀害自己7岁女儿的罪犯科伦斯。枪声已经响起,连响八次,直至科伦斯气绝身亡。法庭死一般沉静,这位母亲平静地等待法警的逮捕。
事情回到1980年某个早上,7岁的女儿和母亲负气争吵离家出走,到晚上还未回来。玛瑞恩开始慌了,报警之后,在第二天清晨,让人心碎的是,在离家几公里的一条小河里,发现女儿尸体。
警方通过监控和走访,锁定了一个叫科伦斯嫌疑人,他曾经猥亵过女孩但以精神病为由逃避了处罚。警方将带到审讯室时,他的态度异常轻蔑。面对警方的提问,他毫无悔意地承认了自己对安娜的罪行,但他的表情冷漠,对自己所做的一切毫不在意。
律师再次以精神病为由给他开脱,在法庭上双方你来我往激烈辩论,玛瑞恩心如刀割,但又无能为力,出示的证据显示科伦斯有精神病,但他在审讯中表现出的冷酷态度和明确的犯罪意识,又让人难以相信他是在无意识状态下作案。让她理解不了的是,这么明显的一个罪犯,居然有机会通过法律漏洞逃避罪责。
法庭辩论继续,但玛瑞恩的心已经渐渐冷却。她开始思考,如果法律不能给她和女儿一个公正的答案,那么她将为自己的女儿寻求公平与正义。最后几次庭审,科伦斯居然说是自己的女儿对他进行了勒索,导致他的精神病发作,法庭竟然允许这种污蔑和谎言,这让玛瑞恩气的浑身颤抖,她的呼吸变得急促,愤怒在心中沸腾,自己来声张正义的决心越来越坚定。
1981年3月6日法庭最后一次审判,玛瑞恩没有等来自己的正义,只有无穷的法律控辩后的“和稀泥”式的判决结果,他决定用自己的方式来制裁罪犯。最后她8枪击毙了罪犯,为女儿复仇,讨回了自己的公道,虽然极端。
一个母亲为了爱而作出极端行为,玛瑞恩的行为反映出了法律在某些情况下的无力和社会对于正义的渴望。
我们当然不支持极端的行为,德国母亲极端复仇的故事也警醒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
如果不想要让这样的故事重演,当下要做好两件事:
一是,做好心理疏导和安抚工作。
人在这样极度悲伤的情绪里,很难走出来。需要外力干预,做好心理辅导。谈心、话疗、安抚让他的悲伤情绪能够渐渐平复下来。
此时,他最需要的得到公正正义的保障,政府相关的人员可以在这个问题上给他吃个定心丸,保证一切都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相应处罚。
二是,法律制裁要给予受害者家长最大的安慰。
虽然不能说一定要达到“杀人偿命”的目标,但是也不能轻易因为未成年人保护要求而放松对三个初中生的处罚。未成年人保护不能成悖论,保护了加害人而不保护被害人,这无法让人信服。
此事引导起的巨大社会影响,如何定性和处罚,相信法律会审慎、周全考虑如何运用制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