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有图片版权之名牟利,有关部门应亮红灯,更不能容忍其敲诈勒索

青锋看天下 2024-10-24 03:22:18

青锋

朋友找到青锋,告知其最近遭遇了一件烦心事,称其前不久接到一个电话说其公众号有一张图片涉嫌侵犯了他们的版权,要么给500元到2000元私下商量解决,如果不同意,就将起诉到法院,通过法律渠道解决。而更让朋友想不到的是,没有多久,居然接到了某法院的传票。也就是说,所谓的侵犯照片版权官司已经立案。一时间,让朋友深感烦恼。

说实在的,在朋友告知其遭遇的这一事情之前,青锋曾多次接到粉丝或朋友反映,他们有过同样的来自自称某某公司员工的电话,说其使用的某张照片侵犯了他们的版权,要么协商解决,要么就起诉到法院。

事实上,有过网络照片版权问题,大家肯定都记得,几年前,因为国旗、国徽、太阳黑洞等照片被某网站称为自己的版权引发过一场质疑。人民日报当时以“不敢配图”发评论称,“当版权保护成共识,没有人否认摄影作品有著作权。问题在于,著作权是否真成立?平台有没有净化版权池?商业模式是否经得起推敲?”而新华社更是一语中的,直指要害,称某网站“打着版权的保护幌子做起生意”。以及中科院院士武向平更是直言,黑洞照片“一旦发布了,就是全世界可以使用的,媒体上也可以看见,只要标注是哪来的就可以”。

而针对有人借图片版权之名向他人索要费用,深圳司法机关更是亮起了法律之剑。夏某等三人被福田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

据深圳检方当时对南方都市报介绍,夏某成立了某信息技术公司,并招来李某、方某等人,进行相应分工,由夏某负责向阿里巴巴、淘宝投诉他们自认为“侵权”的商家;李某根据夏某的安排,负责在网上寻找“图片侵权”的商家,并与商家联系,提供账号接收“授权费”等;而方某则根据夏某的安排负责制作假的营业执照、用印章机刻制假章等。

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开网店卖手表的苏先生,“为了显得好看”,从某平台找了一张没有任何标志的手表机芯的图片,放在了店铺链接上。结果,有一天他天猫平台的店铺链接被查封,经查询后台发现,“有自称是某信息技术公司的人员,以拥有这张图片的版权为由,投诉称苏先生侵权”。

苏先生原想将链接删掉,对方投诉可能就告结束。谁知,“对方告诉他不行,用到了图片就是用到了,现需要支付三万元,然后予以授权,这样你们就可以继续售卖了”。苏先生无奈之下只好付给投诉者三万元方才了结。

俗话说,多行不义必自毙。夏某利用同样手法继续对相关店铺故伎重演时,有商家选择了报警,夏某等三人被警方抓获,经深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尽管夏某等退回了敲诈得来的12万元,甚至还取得了部分商家的谅解,但最终仍被法院依法判处了有期徒刑。

事实证明,在当下互联网日益深入生活,成为大多数人离不开的工具时,网络上相关图片相互使用已经成为常态。原始拍摄者依法维权应该无可厚非,但某些人打着维护版权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有关部门,尤其是相关法院,理应对其亮红灯,甚至还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借版权之名恶意诉讼者,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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