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编辑:老王
这起事件发生在四川南充。一位女子在凌晨3点被楼下夜宵摊的噪音吵醒,她开窗提醒对方,但遭到羞辱。其中一名男子不仅没有停止,反而脱掉上衣,光着膀子,对着女子扭动身体。接着,他更是过分地脱下裤子,露出红色内裤,然后对着女子跳起舞来。这种行为极其猥琐,令人作呕。女子果断报警,男子见状才停止了这种行为。网友们对男子的行为进行了谴责,并指出这种在公共场合故意裸露身体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可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宵夜摊也是生活的一部分,如果不满意可以好好说话,没必要这么极端。
这开在居民楼下的确影响别人休息,所以也应该有一定的时间和声音控制。
至少可以拘留10日。
半夜扰民有错在先,住户开窗提醒,遭脱衣羞辱,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必须严惩不贷!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