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8月30日作出的“沧市监处罚〔2024〕ZZ0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据介绍,沧州澳龙枣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2024年4月2日批次的阿胶枣经抽检不合格。该批次产品共计生产10箱,以98元/箱的价格全部销售给石家庄市桥西区楚冠食品商行,经中间商销售后在灵寿县铭溢百货门市进行抽检。在接到检验报告后,沧州澳龙枣业有限公司立即启动了不合格食品召回程序,召回产品9箱,至今未接到消费者不良反应反馈。造成抽检批次阿胶枣不合格的原因是公司人员管理不到位,工人操作不规范导致的。该批产品货值金额980元,违法所得为98元。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对沧州澳龙枣业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产品9箱;2.没收违法所得98元;3.罚款6.6万元。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