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贷款30万到99万不良贷款:明知借名贷款,员工涉嫌违法放贷

白容看商业 2024-08-31 14:29:39
正所谓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任何一笔不良贷款或客户骗贷案都值得我们银行深入剖析,虽然这些问题贷款纵然有客户的原因,但更多还是我们银行员工履职不到位,风险合规意识薄弱所致。 王某在自身有贷款无法再贷款的情况下,因投资需要,伪造资料通过借亲属名义贷款30万元,贷款到期后再次伪造资料,又借他人名义贷款80万元,贷款到期无法归还,为掩盖风险,银行员工以他人名义贷款99万元用于归还前期贷款本息。剖析本案,可以发现三大明显严重违规行为,银行员工已经涉嫌构成违法放贷罪。 一、贷款从30万元增长到99万元不良贷款的过程 (一)首次借名贷款30万元 2016年1月,王某以100万元价格(注:一年分三次付清),向乔某承包位于某村35亩荒地,用于建设温室大棚。为解决资金短缺。因王某自身在甲银行贷款未还清,王某以其配偶外甥孟某的身份到甲银行壹支行申请贷款30万元,抵押物就是王某向乔某承包的土地经营权。 点评:判决书没有披露这笔贷款办理情况,按照常识来判断,王某是1977年出生的,其外甥孟某大概率是90后,再加上抵押物又是王某承包的土地,这本身就是可疑。经办该笔贷款的甲银行壹支行员工大概率也是事前知道该笔贷款就是王某使用,即借名贷款。 (二)发放借名贷款80万元 2016年9月,王某某停止建设温室大棚。在欠债90余万元且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王某以支付孟某同学陈某万元好处费为条件,诱使陈某(注:1996年4月出生)签订虚假的60亩荒地承包合同,并用该60亩荒地的承包经营权作抵押,以陈某名义向甲银行壹支行申请贷款80万元,80万贷款下来后,王某归还孟某贷款本息30.85万元、支付陈某好处费1万元,其余48.15万元均被其挥霍。 贷款下来三四天后,因乔某催款,王某就消失了。乔某便打电话给甲银行壹支行客户经理苏某,知道王某用他的土地贷款2次,分别为30万元、80万元。后来乔某通过土地所在村委书记打听,得知王某贷款80万元的土地合同为虚假合同。但甲银行壹支行行长黄某和客户经理苏某害怕乔某报警,还给了乔某20万元补偿。(注:这更能证明黄某和苏某与刘某存在某种利益关系,否则的话完全超出正常人思维) 另外根据甲银行壹支行行长黄某的证言,王某找到其,告知他给别人贷款做过担保,不能再以他的名义来贷款,表示要以他亲属陈某名义贷款80万元用于购买大棚里的设备,抵押物是陈某从乔某承包的60亩土地经营权。由此可知,贷前,黄某与苏某都清楚陈某80万元贷款为王某的借名贷款。 最后,王某被判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万元;陈某被判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三)发放借名重组贷款99万元 2018年甲银行要求处置之前的不良贷款,客户经理苏某提出陈某80万不良贷款需要化解,支行行长黄某同意。于是苏某找到村民张某,以她的名义申请99万元的担保贷款,用于偿还陈某80万贷款本金及利息。到案发,张某99万元贷款仍未归还。 评:看到黄某与苏某这样化解不良贷款的操作,笔者也是无话可说,要是这样也行得通的话,那银行再无不良贷款可言。由此也可看出,不仅壹支行贷款管理存在较大问题,可能整个甲银行贷款管理都存在大问题,甲银行贷款质量真实性存在较大水分。 注:上述案件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2022)辽0321刑初282号《王某某、陈某某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二、贷款违规剖析,三大严重违规,银行员工涉嫌违法放贷 结合上述三笔贷款,甲银行壹支行行长黄某、客户经理苏某至少存在三大明显严重违规,即明知借名贷款而发放、贷前调查严重不到位、严重违规发放重组贷款。 (一)明知借名贷款而发放 本案涉及的三笔贷款,后面两笔明显属于典型的明知违规而为之,另外第一笔贷款,两名银行员工大概率也是知晓。对于明知借名贷款而发放,仅凭这点,黄某、苏某已经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二)贷前调查严重不到位 王某凭借虚构土地承包合同就能以陈某名义贷款80万元,如果黄某、苏某贷前调查到位点,完全可以发现。要知道苏某仅仅只凭一个电话以及向村委书记打听,就知道陈某土地承包合同虚假。壹支行作为地方银行支行怎么会调查不到承包合同虚假问题?在笔者看来,只要到村里去一趟,那就真相大白。这也是说明黄某、苏某贷前调查只是就资料来审核贷款,贷前调查完全流于形式。 (三)违规发放重组贷款 重组贷款目的在于化解贷款风险,如果不能化解风险,那要什么重组。最后这笔99万元重组贷款,黄某、苏某竟然随便找个村民就能办理出来,这不是重组贷款,而是掩盖贷款风险,并且是通过虚假方式来掩盖贷款风险,这已经是严重触犯了法律的底线。 上述三大严重违规,不管是哪一点,就已经足够法院判处黄某、苏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虽然现在裁判文书网还没有公布黄某、苏某相关判决书,但笔者相信也许不用多久就能看到,理论上来讲这类案件,一般是先判客户罪,再判银行员工罪。当然,还有种可能,那就是黄某、苏某的问题远非上述三笔贷款。 结束语 综上所述,上述案件的发生根本原因还在两名银行员工严重履职不到位所致,而且两名银行员工和客户王某可能还存在某种利益关系。 在此,笔者需要向甲银行高管建议,一定要加强贷款基础管理,做实贷款三查,并强化员工行为规范,否则类似案件,甚至更为严重的案件都有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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