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马是一名美女主播,在业内也算小有名气。当初是公司李总大力邀请她,她看公司待遇丰厚,李总也很有诚心,就加入了公司。不过,由于考虑到这家公司也很有实力,她也就没特别在意,没有与公司签订协议。没想到,进入公司没几天,她说自己感觉呆很不舒服,精神上受到各种打压,呆的很不开心,她就主动提出离职。结账时,她算了下,9月份按25天算,保底工资4万元,每天该给她1600元,5天8000元。
但财务却说只能给她2400元,原因是公司规定,每天直播时长5小时,不到5小时的话,只能按照时薪算工资。小马工作的这几天直播都没有到5小时,所以只能这么算。小马质疑说,当初上班的时候并没有人告诉她这个规定。目前,记者通过各种方式多次联系李总,都没能联系上对方。一、小马与公司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目前对于小马与公司的这个纠纷,首先需要确定双方的法律关系,才能按照相应的法律来进行处理。实践中,主播与公司之间的合同,有很多种,有签经纪合同的,有签劳动合同的,还有签劳务合同的。但不管双方名义上签的是什么合同,还是要看双方实际如何处理双方的关系,来确定双方的法律关系。同样的,即便主播与公司没有签订合同,只要能够根据事实确定双方的关系,双方之间也能够成立事实劳动关系,或者经济关系等。
可以看出,公司以用人单位的身份对主播进行管理,所以公司与小马之间应该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二、公司该如何给小马结算工资?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虽然不影响小马与公司之间劳动关系的认定,但麻烦的是小马该如何证明自己与公司当初约定了保底月薪4万元?不知道她有没有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可以证明这点。如果有这些证据,那就比较简单了。不过,比较好的一点是,就算没有这块的证据,由于公司财务说按时薪给她计算工资,那根据财务的时薪计算方式,应该也可以推算出双方约定的月薪。那么,算出来月薪,给小马结算工资时,究竟是该按天薪结算,还是按时薪结算?这就要看公司的证据了。因为一般情况下,工资应当按月发放,如果不足一个月,应该按天薪进行结算,如果按照时薪,应当有特别约定。现在公司说有规章制度,每天直播不足5小时,要按时薪计算。而一方面,从这个规章制度来看,主播的直播时间是由主管确定的。另一方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就应当向劳动者如实说明劳动报酬的情况。这个劳动报酬情况,当然包括不足5小时按照时薪计算的约定。如果公司没有证据证明曾经向小马告知过这个特别约定,那就只能按照天薪向小马计付报酬了。最后,还是要提醒大家,不管什么职业,还是提醒大家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你觉得这5天该不该给小马发放8000元工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