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村主任撞死邻村村主任,赔偿650万获谅解后由死刑改判15年

白小狗 2024-09-26 20:15:31

2024年9月25日 湖南一村主任撞死邻村村主任,赔偿650万获谅解后由死刑改判15年

此事件发生在 2019年9月16日湖南省醴陵市李畋镇塘坊村村委会前坪 ,被害人刘波,醴陵市李畋镇华埠村村主任,时任醴陵市人大代表。  犯罪嫌疑人陈旭,塘坊村村主任,时任醴陵市政协委员。

刘波在塘坊村村委会参与调解村民间的一起土地交换事宜时,与陈旭的父亲陈友平发生争执。陈旭得知后,驾车前往现场。在村委会前坪,陈旭加速撞击刘波,致其当场死亡。

2021年株洲中院一审判决中,陈旭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判决认为,陈旭明知驾车加速撞向他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却仍不减速,放任其结果发生,属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2023年7月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株洲中院重新审判。在重审过程中,陈旭家属与被害人刘波家属达成和解,赔偿650万元,并获得了谅解书。

2024年1月5日,株洲中院重审认定陈旭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应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陈旭家属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法院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24年9月25日,二审法院维持了株洲中院重审的判决。

刘波的女儿刘女士表示,尽管签署了谅解书,但对于重审中从死刑改判至有期徒刑15年的结果表示不能接受。她认为,这一判决跨度太大,且没有新的关键证据出现。

法律界人士发表评论:本案的关键在于判断陈旭是否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一审与重审在对陈旭行为动机的认定上存在差异,导致了判决结果的变动。同时,赔偿和取得谅解对判决产生了影响。此案的判决结果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命运,也影响着公众对于法律公正性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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