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满洲里市一未满3周岁女童小甜被亲生父亲及女友虐待致死,死因是胸部受钝性外力造成右心房破裂,心包积血,急性心脏压塞。
此前小甜就已经遭受生父的打骂,挨饿,捆绑等虐待行为。
都说虎毒不食子,自己的亲生女儿都能下得了手,真是枉为人父。
更何况小甜还不足3周岁,就饱受虐待,挨饿,挨打,挨骂,怎么可能承受得了这些行径呢?
尤其是亲生父亲,还有一个女友,两人长时间对小甜的虐待。
可小甜的母亲难道从没有探望过她吗?
按照新闻里说的,之前就有过虐待的行为了,那正常来说,应该是知道的。
如果是知道有这情况了,就应该提起诉讼,把小甜的抚养权抢夺过来,这样才是对她最好的保护。
可并没有出现据理力争的情况,所以要么就是小甜的母亲不知情,要么也是她不够爱小甜。
如今小甜已经离世,她的生父,及生父的女友也锒铛入狱了,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而小甜的母亲也站出来,只为女儿讨个公道,却不要任何的民事赔偿。
我想对于虐待致人死亡的,法律层面一定不会就此为他们开脱的,他们势必会为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承担一切的责任。
只是这起事件给我们带来的影响是:对于婚姻的不幸,不必流连忘返,但是该争取的,必须要争取。
如孩子的抚养权,特别是孩子还小的情况,作为母亲的,尽量争取了。
如果说带着孩子对于自己就是一种负担,一个累赘,那我只能说,你不够爱自己的孩子。
至于说孩子的父亲,有良心的,判给了他,自然会好生照顾,没有判给他,自觉给抚养费。
可如果没有良心的,不给抚养费,甚至会出现上述的情况。
可综合看,还是母亲优先争取抚养权更加合适些,才能避免这些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