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购物袋冒用他人商品条形码银川一超市被处罚

荣看银川 2024-08-01 23:37:03

  近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在检查辖区一超市时发现,该店使用的塑料购物袋上印制的商品条形码扫不出产品信息。经执法人员在中国食品(产品)安全追溯平台“条码追溯”微信小程序查询,该条形码为桐城市某公司产品,且该商品条形码已于2012年注销。

  经调查,该超市使用的塑料购物袋是其委托第三人生产,购物袋上标注超市名称及地址,并在未经注册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的情况下,在“塑料购物袋”上冒用桐城市某公司已经注销的商品条形码。

  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责令该超市停止使用该批塑料购物袋,并作出当场处罚。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平时选购商品时可以使用“条码追溯”微信小程序来扫描商品条形码分辨真伪,预防上当受骗。同时,生产者、经营者不得使用未经核准注册或已注销的商品条码,不得冒用、伪造商品条码。

  记者 王浩 牛云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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