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河间市应急管理局于10月24日作出的“(冀沧河)应急罚〔2024〕34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据介绍,沧州老窖酿酒有限公司因应急预案编制前未开展应急资源调查,以上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第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河间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对沧州老窖酿酒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万元。沧州老窖酿酒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注册地位于河间市沙河桥镇。经营范围包括酒类生产(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类产品除外)销售。
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