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途中造成交通事故
应第一时间报警
保护现场,抢救伤员
可就有些肇事驾驶员心存侥幸
出了事不去考虑该怎么承担责任
而是选择溜之大吉
殊不知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肇事逃逸是错上加错!
近日,在“夏季行动”中
红安警方昼夜奋战,缜密侦查
两天侦破两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有效维护了法律尊严
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01 无牌三轮车肇事逃逸,次日被抓获!
9月19日7时许,红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管中队接指挥中心指令:红安县永佳河镇刘李线某路段有一名老人倒地,伤势较重,疑似发生交通事故。
接警后,交管中队迅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工作。在对现场进行勘查后,初步判定为车辆与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受伤,后肇事车辆逃逸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事故发生后,红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实地摸排发现,现场无监控探头,案发时段下着小雨,加之现场周边有多条道路可走,对案件侦破造成了很大的难度。茫茫人海,滚滚车流,想要找出逃逸的真凶无异于大海捞针。民警通过大量摸排走访调查,对周边路段视频进行侦查分析。最终确定了肇事车辆,并锁定了肇事车主梅某某。民警于案发当日22时许,将涉嫌交通肇事的嫌疑人梅某某抓获并将涉案车辆找到。
到案后,面对民警的调查讯问,梅某某一再否认自己肇事逃逸。然而在铁一般的证据下,梅某某始终不能自圆其说,最后,梅某某对案发当日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因为车辆无牌驾驶,天气又不好视线模糊,就抱着侥幸心理,以为交警查不到。”
经查,9月19日7时左右,梅某某驾驶自己的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沿着刘李线由西向东行驶至永佳河镇刘李线某路段时,与道路上行人发生碰撞。肇事后,梅某某不顾伤者的安危,驾车逃离现场。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2 开车接电话,撞人就跑?19小时后民警找上门
9月18日21时许,红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园区中队接到报警称,觅儿寺镇某路段发生一起私家车与两轮电动车碰撞的交通事故,电动车被撞翻,驾驶员受伤,肇事私家车逃逸不知去向。
接警后,交警大队园区中队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发现,电动车倒在路边,驾驶员躺在路边伤势过重不能动弹,民警迅速拨打120并与医护人员一同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为尽快侦破此案,交警大队园区中队办案民警不分昼夜开展调查。通过对案发现场附近路段沿线监控视频进行海量筛查、分析研判,发现肇事逃逸车辆为一辆白色越野车,但因案发时间为晚上,视频效果不佳,肇事车辆逃逸方向不明,无法确定嫌疑人具体身份,案件侦破难度较大。
民警决定由车入手,对周边36辆可疑车辆逐辆进行排查,功夫不负有心人,9月19日17时许,办案民警在某居民楼门口,发现一车与排查车辆型号、颜色极其相似,且车辆破损部位与事故碰撞成因完全吻合,民警随即传唤车主钟某到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调查。
到案后,钟某对其案发当天驾驶自家越野车与一辆两轮电动车碰撞并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当时是晚上,路上人比较少,我就接了个电话,打电话过程中注意力不集中结果就撞上了,因为担心医药费太贵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逃走了。”面对民警的讯问,钟某后悔不已。
至此,这起交通肇事案,通过警方近19个小时的全力侦查,成功告破。目前,伤者经医院抢救后伤势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事故发生后,“跑”解决不了问题
肇事逃逸必追责
及时报警,将人员、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才是最正确的选择!
肇事逃逸后果
1.交通肇事者将承担全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在一些肇事逃逸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只承担次要责任甚至是无责任,但如果因为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肇事司机就要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2.交通肇事逃逸将自掏腰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肇事车辆投保了车辆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
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只在交强险的承保范围内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只能是车主自行掏腰包。
3.交通肇事逃逸法律后果巨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之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交通肇事犯罪逃逸罪责加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