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持续推动宁波市美丽乡村建设迭代升级

半莲看商业 2024-03-22 19:00:58

今年年初,市委、市政府印发《宁波市高水平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行动方案》 ,实施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十大行动,构建“十线共富、百村未来、千村精品、万户示范、全域美丽”的乡村整体布局。市财政局以落实政策和加强评价为抓手,强化资金保障,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迭代升级,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先后组织实施“百千工程”、“三村一线”创建、农村人居环境品质提升行动、新时代美丽乡村“13511”工程等, “十四五” 新时代美丽乡村“13511”工程完成梳理式改造村711个、小集镇式中心村 10个、示范乡镇(街道)11个、乡村振兴示范带11条,新一轮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县1个,不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 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奋力谱写新时代美丽乡村宁波篇章 。

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印发宁波市《共同富裕乡村建设行动方案(2021年-2025年)》《2022年宁波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等,深入开展共同富裕乡村建设,高水平推动新时代美丽乡村“13511”工程, 打造一批美丽乡村精品线,加强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推动艺术振兴乡村, 实施乡村风貌微改造行动,统筹推进村庄空间梳理、节点打造、文化植入、设施改造等。明确小集镇式中心村、梳理式改造村、美丽乡村示范带等项目工程的建设和资金标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标准体系,把未来乡村作为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基本单元,以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为基础,制定未来乡村建设指导意见和建设导则,全市建成100个未来乡村。市级设立新时代美丽乡村转移支付资金,引导各地财政部门有的放矢、精准发力,按行动方案要求落实资金支持美丽乡村建设,规范财政资金管理,集中或阶段性开展督查、审计等专项行动,确保财政资金发挥应有成效。

二、明确资金分配要素

市级新时代美丽乡村转移支付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采用因素法分配至各区(县、市)。其中项目任务体量占50%、陆域面积占10%、人口占10%、村庄数量占10%、上年度区(县、市)资金安排占比20%,项目任务根据行动方案确定。 此外,市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对通过新一轮省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县创建的区(县、市)或省共同富裕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带创建的区(县、市)分别奖励1000万元,补助资金由当地财政统筹用于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并要求县级政府加大对美丽乡村建设的投入。

三、完善项目评价体系

进一步加强项目的评价指标体系建设,以年中、年度、三年的考核机制为框架,抓好项目考核验收和结果应用。市财政协同业务主管部门,研究制定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绩效评价制度,根据不同项目任务,设置评价体系指标,包括新时代美丽乡村小集镇式中心村评价指标、乡村振兴示范带评价指标、“一环十线”美丽乡村风景线评价指标等。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绩效评价、农村生活垃圾等第三方评估工作,完善考核机制,将美丽乡村建设、未来乡村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农村公厕治理、污水治理等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依据评价情况强化应用,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因素之一,全力助推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发挥政策效益。

来源:宁波财政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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