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犯罪后取保候审,是否还要坐牢?

雪卉评社会 2023-07-03 01:51:02

作者:

吴斌律师:广强律所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副主任

杨勋杰: 广强律所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研究员

诈骗犯罪研究|涉嫌犯罪后取保候审,是否还要坐牢?

近年来,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数、案件在增多,这与我国刑事司法政策与时俱进,法治自信提升,法治文明进步等法治建设成果不无关系。尤其是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提出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以来,全国政法机关协同落实,诉前羁押率大幅下降,不捕率、不诉率明显上升。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普及,让更多老百姓收获实实在在的司法实惠和温暖,但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亟需正确面对和解决。实务中,大量涉及刑事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在获得取保候审结果后不知所措,以为刑事追究已经结束,甚至不知道还要履行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以至于最后被法院判处实刑再次收监的时候仿佛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一头雾水。

以往,涉嫌犯罪人员几乎都是在刑事立案侦查开始后就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而且在判决前都是处于被羁押状态,基本上是看守所到监狱无缝对接。因此,普通老百姓对于涉及刑事犯罪案件就等于坐牢的单纯观念比较牢固,以至于很多人认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开始基本上就开始了“坐牢”生涯,而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从看守所释放出来则代表“无罪释放”,不用再承担刑事责任。诚然,拘留和逮捕有利于保障侦查机关办理案件,防止嫌疑人伪造、破坏、损毁涉案证据和串供,提高办案机关的侦办效率,但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以押代罚、以押代侦等落后的侦查方式,对司法公平、公正均产生直接影响。

涉案的犯罪人员对取保候审的误解很有可能因“大意”而痛失最佳辩护时机。少捕慎诉慎押政策出台前,涉嫌犯罪的人员被采取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后,出于对失去自由的惶恐或者是对重获自由的向往,一般都会委托律师进行咨询和会见,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无论是否获得取保候审结果,涉嫌犯罪的人员都会在律师会见、咨询过程中得到普法教育,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有所了解,并对未来刑事诉讼活动的发展进程有一个概括性认识,以至于对未来可能再次被采取逮捕羁押的可能性有所预见。

而如今很多涉嫌犯罪人员被侦办机关传唤问话后或者被刑事拘留数日后直接办理取保候审,也许是失去自由的时间不长,或者取保候审的状态相当于无限制的自由状态,导致涉嫌犯罪的人员错误认为解除了关押状态的取保候审就是“无罪”、“没事”了。正是因为这种错误认识,让自己失去了警惕,没有及时向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和可能发生的结果,没有对自己在案件中的作用地位有清醒的认识,导致最后被法院判处刑罚时措不及防,不知所措,甚至有些家属认为取保候审时被释放就是“无罪”,而之后又被判处实刑收监就是在“冤枉好人”,制造冤假错案。

吴律师认为,涉嫌犯罪后虽然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但还极有可能面临刑事审判,甚至宣判实刑,被收监坐牢。我们不妨看看几个在刑事诉讼活动前期被取保候审,但最后还是被判处实刑的案例。

案例一:黄某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22年5月21日被拘传到案,次日被取保候审,十个月后,于2023年3月31日被执行逮捕。最终,黄某某被法院判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案例二:卢某某、曾某某涉嫌诈骗罪,卢某某于2022年11月23日被取保候审,2023年1月10日被继续取保候审,在被取保候审半年后,于2023年4月25日被本院决定逮捕。同案犯曾某某于2022年11月25日被取保候审,2023年1月10日被继续取保候审,2023年4月25日被本院决定逮捕。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卢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曾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例三:鲁某某,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1年11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2日变更为取保候审,2022年12月22日变更为监视居住,2023年4月17日被法院决定逮捕,次日被相关机关执行逮捕。最终,鲁某某被法院判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例四:被告人陈某某,因涉嫌犯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于2022年1月2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3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2月5日被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3年3月2日被本院决定逮捕,同年3月4日被执行逮捕。最终,陈某某被法院判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上述四个案例相同之处是涉嫌诈骗罪被公安传唤问话或者拘留后涉嫌犯罪人员都获得了取保候审,并且取保候审后到被执行逮捕的时间跨度都不小,有的在被公安采取取保候审后,检察院继续采取取保候审,但无一例外的是,涉犯罪的人员即便被取保候审了,最终还是被法院决定逮捕,并且最终宣判实刑,回到监狱蹲大牢。

可见,取保候审以后,仍然可能被执行逮捕,甚至需要回去坐牢,所以,涉嫌刑事犯罪案件,被公安机关传唤问话后或者被刑事拘留后获得取保候审,不能把取保候审当做“无罪释放”来对待,而是更需要引起重视,向律师咨询相关问题,以便对自己的情况有所了解。正所谓,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律师还可以对案件进展情况进行跟踪,与办案人员保持联络,当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时,可以对在案的卷宗材料进行阅卷,了解涉嫌犯罪人员的涉案情况,以及审查在案证据有利和不利之处,对于不利的证据要提出有力驳斥,对于有利证据需要重点解释放大,尽可能为涉嫌犯罪人员的合法权益实现最大化效果。

吴律师认为,被取保候审的涉嫌犯罪人员并不代表没事了,而是一方面因为国家的司法刑事政策的变化,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不断推进和深化,让更多的人感受到法治文明的进步,享受到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红利;另一方面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犯罪结构性在发生悄然变化,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数量在下滑,而“醉驾”、扰乱市场秩序、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新型危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大幅上升,这类犯罪对于社会的安全危害性较低,取保候审的适用并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当前涉嫌犯罪被刑事立案侦办后,很多涉嫌犯罪的人员得以取保候审,人身自由失而复得,容易产生自己涉及的案情不重的错误认识。

但实践告诉我们,在遇到刑事案件时,坚决不能麻痹大意,尤其在取保候审后,应该及时向律师咨询,必要时委托律师对案件进行跟进,提供专业有效的辩护服务,才能确保自己不会被无辜投入大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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