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城区各有关单位:
为服务鄂州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地名文化内涵,规范地名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湖北省地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主城区沿江大道等51条道路进行命名。现通知如下:
一、主干道(10条):
二、次干道(28条):
三、支路(13条):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城区各有关单位:
为服务鄂州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地名文化内涵,规范地名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湖北省地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主城区沿江大道等51条道路进行命名。现通知如下:
一、主干道(10条):
二、次干道(28条):
三、支路(1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