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出台新规,明确12种情形可认定为“牟利性投诉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此举是对“职业打假”者的否定,深受经营主体,特别是个体经营者的欢迎。
以海南省海口市为例。10月29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规范处置牟利性投诉举报的指导意见》中对牟利性投诉举报进行了清晰的定义:牟利性投诉举报是指行为人并非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而是频繁利用投诉、举报等权利“知假买假”、“找假买假”、“即买即诉”、“即赔即撤”,以索取惩罚性赔偿等经济利益的行为。
同时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了12种不予受理的牟利性投诉的具体表现。
这其中就包括投诉举报内容呈现专业化、台账化、格式化、模板化,公式化特点的。
投诉前向经营主体索要惩罚性赔偿,并要求,恐吓不达目的将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或向媒体曝光,并愿意与经营主体就赔偿数额进行讨价还价,以换取不举报,不曝光。
赔偿后主动申请撤回投诉举报,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
这12种不予受理的具体表现,可谓切中“职业打假”者的要害,也使他们披着“维护消费者权益”,实者干着“敲诈勒索”的行径大白于天下,切实维护了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同时作为经营主体,要诚信经营,视质量为生命,视质量为己任,严把质量关,提高服务质量,使“职业打假”者无空可钻。
附: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举的12种牟利性投诉举报的具体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