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则案例,真的颠覆了我的想像,对什么是“正当防卫”彻底迷茫了。
事发湖南道县,2023年9月11日,向明村的何正能夫妇正在家中看电视,本村一醉汉的突然闯入彻底打破了这温馨的画面。
醉汉进门后就对何正能的妻子和女儿进行辱骂,何正能在多次劝说无果的情况下选择了报警。
但何正能的报警并没有震慑住醉汉,反而使得他更加肆无忌惮,在警方出警期间,醉汉竟拿木棍对何正能一家进行殴打,何正能为了保护自己和妻女进行还击,并将醉汉打倒在地,造成醉汉轻伤二级。
针对此事,湖南道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何正能有期徒刑六个月。
本以为自己属于正当防卫而无罪释放的何正能面对这个结果欲哭无泪,百思不得其解,发出灵魂拷问:“这种情况难道我不能还手吗?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说句实话,看到这则消息,让我颇感震惊:一个醉汉,私闯民宅,上门闹事,辱骂人妻女,并且在报警后手拿木棍对人家妻女进行殴打,作为丈夫和父亲的何正能不应该出手制止吗?其行为不应该属于正当防卫吗?一时之间,我竟陷入迷茫。
而负责此案的律师则表示:该案明显属于正当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所造成对方轻伤的结果也没有“造成重大损害”,不应对防卫人何正能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特意访问了度娘: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
3,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4,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我反复看了这则案例的有关视频,对照以上四点,也倾向于何正能属“正当防卫”。
对于普通人来说,我们很难做到像“青岛路虎女”事件中的退役军人那样,被打得口鼻流血而始终保持克制。
毕竟面对一个醉汉,一个神志不清的醉汉,手拿木棍,侵犯的不仅仅是自己,还有自己的老婆孩子,任谁能不出手捍卫家人的安全呢?
何正能案究竟最终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
有故意伤害在前,才有防卫行为在后,这是故意伤害和防卫行为的本质区别。本案判决防卫行为为故意伤害,已经是颠倒黑白的裁判,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属于枉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