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后半年
得知丈夫婚前确诊艾滋病
要求撤销这场婚姻
她的诉请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近日,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撤销婚姻纠纷案,依法支持了女子的诉求,判决撤销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关系。
2020年8月,小月和小杰经家中长辈介绍相识,不久便确定了恋爱关系。2023年2月14日,两人登记结婚,携手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因当时两人正处恩爱之际,小月自认为双方“知根知底”,所以二人均未进行婚前检查。同年11月,小月意外翻找出小杰随身携带的包中放有疑似抗艾滋病的药品。
在小月的再三追问下,小杰终于承认自己在2021年8月确诊为艾滋病,因当时两人感情稳定,且自己一直积极治疗、长期服药,应该不具有传染性,便将此事隐瞒下来直至两人缔结婚姻。后经紧急检查,小月虽并未感染艾滋病,但小杰隐瞒病情的行为让她无法接受。随后,小月以小杰恶意隐瞒自身重大疾病使自己作出错误的结婚意思表示、婚姻无法继续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二人的婚姻。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艾滋病不属于直接导致婚姻无效的疾病,但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婚姻关系一方对于患有可能对婚姻生活有重大影响的重大疾病,负有婚前告知义务,不被告知的无过错方可要求撤销婚姻。庭审中,小杰也承认了自己隐瞒患病的事实。因此,法院认定小杰未履行婚前如实告知重大疾病的义务,故支持小月的诉请,判决撤销小月与小杰的婚姻。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法官提醒
撤销婚姻关系不同于离婚,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程序。撤销婚姻后的婚姻状态为未婚,而离婚后的婚姻状态为离异。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种是因胁迫结婚。本案中涉及的艾滋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传染病之一,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生育,即使小杰称其经过治疗已无传染性,但仍无法改变目前艾滋病尚无法治愈、死亡率较高、遗传性较高等现状,因此,该病应被认定为普通群众眼中的重大疾病。
婚姻关系是基于男女双方真实、自愿、完整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在缔结婚姻关系的过程中,双方应当坦诚相待,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婚姻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如确系结婚后才知情,无过错方应在知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超过限期仍未起诉要求撤销婚姻,将被视为对婚姻关系的认可,婚姻关系有效。
2025年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运》
来源/潇湘晨报、人民法院报、雨城法院 责编/陈晓冰、田园黄蝶 审签/一帆 监制/志飞
[doge]婚检的确挺重要的,我朋友说她一个同学已经订婚了,男的有一天发现女的偷偷的吃药,然后男的查了一下,问题很严重了才需要吃这个药。后面就分了
艾滋病吃药控制自身病情罢了,传染性还是有的吧[晕][晕][晕]
什么药,效果这么好,都没有传染
女孩子在谈男朋友时候双方都去做个检查好点
介绍的也婚检呀!我和我老公相亲认识,每一步流程都没有落下
婚前检查都检查啥 想检查艾艾滋是去医院说 婚前检查吗?
结婚,婚检还是必须的
之前我有乙肝结婚都告知我老公,也没嫌弃我一直陪着我鼓励我,去年终于转阴看好了
我之前得过银屑病[哭哭]当时因为这个病分手的
婚前检查必须把艾滋,精神病等纳入在内。这些病真的害下一代。
为什么我们老家都不实行婚前检查这个项目[捂脸哭]
撤销婚姻和离婚有啥区别?
艾滋病潜伏期7年之久!
婚检不是强制性的吗?
大三阳是不是也会吓跑的
没记错的话,这事婚检也没用,查出来医生也不能对另一方说,只有本人愿意告诉你才能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