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河南兄弟俩惨死,警察千里追凶30年,嫌疑人却一直玩灯下黑

历史潮河 2022-11-17 18:02:24

1990年12月6日清晨,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庄头乡某村一个取土坑里发现了一具男尸。尸体半埋在土里,露出一个腿,显然不是意外身亡。警方赶到现场,将尸体挖掘出来后,也在尸体身上发现了明显的外伤和刀伤。可以断定,这是一起凶杀案,他是谁?又是谁夺取了他的性命呢?

凶手并不是很谨慎,只是匆匆掩埋,并未拿走死者身上的任何物品。在内衣兜里,警方找到了驾驶证和身份证,新密市人谷留军。谷留军才21岁,新婚妻子怀孕七个月,谷家人一听这个消息就崩溃了。不过悲伤之余,他们又想到了另外一个重要问题,谷留军的二哥谷群生去哪里了?也遭遇不测了吗?

原来谷留生并不是一个人出门的,12月3日,也就是发现尸体三天前。他跟二哥谷群生一同开着车外出卖煤,兄弟俩一起出门,谷群生绝不可能放任弟弟不管。如今一个死,一个失踪,就连车也消失得无影无踪。那么很可能是见财起意,当时的交易大多是现金交易,如果煤卖出去了身上就带着一大笔钱。如果没卖出去,把那批煤倒腾出手,也能赚不少钱。

应该是有人盯上了兄弟俩的煤或钱,谋财害命,警方针对煤炭与车进一步展开调查。发现附近某村的村民甄安民很可疑,4日清晨,他家门口突然多出了一堆煤。经过比较,无论是质量还是数量,都跟谷家兄弟运去卖的那批高度接近。最离奇的是,甄安民消失了,这更加大了他的嫌疑。恰在此时,货车与谷群生也找到了,货车被运至兰考以1500元的低价售出。

车主开回家后,发现车上有许多血迹,惊慌失措下报了警。谷群生,则跟弟弟成了一具冰冷的尸体,静静的躺在杞县一个涵洞里。一起命案两具尸体,兄弟俩双双丧命,凶手心狠手辣至极。这也不是一个人能完成的,车主的说法肯定了这点,卖车给他的有四个人。经绘图后辨认,其中一人是甄安民,还有一人很像是王建忠。

王建忠家早已是人去楼空,他父亲提供了重要线索,王建忠之前去过登封一家武校学武。回来时带着三个同学,分别叫甄安民、郭海亮、李长红,他们四个人可谓是臭味相投。都不务正业,都游手好闲,整日做着什么也不干就能发财的春秋大梦。四个人到了王父的机械厂干活,干了没几天就嫌累,王父也嫌他们要得多干得少。

双方不欢而散,甄安民、郭海亮、李长红就准备走了,王父自然不希望自家儿子跟这样的人混。百般挽留,无奈王建忠铁了心,觉得跟着他们才能赚大钱。也跟着一起去了,很显然,他们所说的赚大钱就是谋财害命。警方立即对四人进行通缉,郭海亮最先落网,他在事发那一年只有17岁。又在供述里摘清自己,表示自己胆小,没敢动手。

加上证据不足,没有人站出来指认他,郭海亮被拘留了一段时间后得以释放。第二个落网的是王建忠,碍于当年的科学技术、刑侦手段,三人出逃后一直没能找到他们的下落。王建忠是在2020年1月自首的,他实在是不想再过这样东躲西藏的日子了,王建忠的归案给这起案件带来极大的转机。首先,他推翻了郭海亮的供述,坚定的表示郭海亮也动了手。

有了王建忠的指认,郭海亮抵赖也没用,再度被抓捕归案。而根据王建忠提供的线索,警方顺利找到了李长红的父母,提取DNA比对后,找到了化名李建国的李长红。王建忠落网六个月后,李长红随之落网,他的供述基本上与王建忠一致。郭海亮在撒谎,他当年动手的时候可不胆小,从制定计划、实施抢劫、杀人再到埋尸都有参与其中。

如果不参与,那么郭海亮也不会得到他们三个人的信任,只有真正动手了才算是一条船上的人。有了王建忠与李长红的指控,那郭海亮所面临的处罚将完全不一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是抢劫罪。抢劫罪是重罪,即使不满十四周岁,也得对这类重罪承担刑事责任。

何况他已经过了十四周岁,总而言之,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至于仍在潜逃的甄安民,以现在的科学技术,找到他是早晚的事。只要他还活着,那么无论过去多少年,只要落网还是得接受惩罚。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除非他已经离开了人世,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终止审理、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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