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住建部发布关于《住宅项目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变化有:
1.外窗设计年限不低于20年
2.使用维护明确不允许私自拆改
3.容积率及绿化率、高度控制更加明确
4.日照时间延长,明确有效光照时间
5.层高不应低于3.00m
6.新建住宅建筑户门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0.90m
7.入户层为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住宅,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电梯
8.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m的住宅,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9.十二层及以上的住宅,或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33m的住宅,每单元应至少设置2台电梯,且其中至少应有1台为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至少应有1台为消防电梯
10.明确担架电梯尺寸:
采用宽轿厢时,轿厢长边尺寸不应小于1.60m,轿厢短边尺寸不应小于1.50m
采用深轿厢时,轿厢宽度不应小于1.10m,轿厢深度不应小于2.10m
11.住宅项目应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12.新建住宅建筑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00mm
其中,关于新建住宅建筑的层高要求:
4.1.2 新建住宅建筑的层高和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层高不应低于3.00m;
层高增加将直接引起建安成本增加:
依据标杆地产成本测算,住宅标准层层高每增加0.1m,钢筋含量增加1kg/㎡,混凝土含量增加0.01m³/㎡,建安成本增加约1~3% ,约20~50元/㎡。
截止2022年3月15日,各省市发布的地方住宅设计标准/规范,基本沿用原《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 – 2011:5.5.1 住宅层高宜为2.80m,新住规发布后影响巨大,现行地标基本全废。
通知原文:
根据我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计划,《住宅项目规范》已起草完成,在前期多次征求意见基础上修改完善并经专家审查通过。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bz_mohurd@163.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邮编10083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8日。
附件:《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2年3月14日
来源:建筑工程鲁班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