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果树的生产过程中,经常会用到不少的农药,有的果农朋友往往会出现不合理混用农药的问题,造成果树出现药害。
那么在混用时,我们要注意什么,才能避免产生药害损伤果树呢?
原则一:不能破坏有效成分的化学稳定性
农药是通过有效成分起作用的,所以不管怎么混配,一般不应让其有效成分发生化学变化。以下5种情况,就是常见的混用后,产生化学反应,破坏药效甚至发生药害。
◾ 混合后,出现化学反应
波尔多液与石硫合剂分别施用,能防治多种病害,但是它们混合后很快就发生化学变化,产生黑褐色硫化铜沉淀,不仅破坏了两种药剂原有的杀菌能力,而且产生的硫化铜会进一步产生铜离子,使植物发生落叶、落果,叶片和果实出现灼伤病斑,或干缩等严重药害现象。
因此,这两种农药混用会产生相反的效果。喷过波尔多液的作物一般隔30天左右才能喷石硫合剂,否则会产生药害,石硫合剂与松脂合剂、有机汞类农药、肥皂或重金属农药等也不能混用。
◾ 酸碱性农药不能混用
常用农药一般分为酸性、碱性和中性3类,酸碱性农药不能混用,中性农药之间可以相互混用。例如:敌敌畏、马拉硫磷、甲萘威、混灭威、杀虫双等农药是属于中性农药,它们之间可以相互混用。
◾ 在碱性条件下容易分解的药剂,不可与碱性农药混合使用
有不少的杀虫剂、杀菌剂和除草剂遇到碱性物质很快分解失效,比如具有酯、酰胺等结构的农药不宜与碱性农药混用,因为碱会引起脂或酰胺的水解。
◾ 一些含硫杀菌剂不宜与杀虫剂混用
例如含硫杀菌剂代森锌、福美双等不宜与杀虫剂敌百虫、久效磷混用。
◾ 某些离子型农药不宜混用。特别是除草剂
例如野燕枯、2甲4氯胺盐、草甘磷等在混用时也可发生反应而降低药效。
原则二:不能破坏药剂的药理性能
比如两种乳油混用,要求仍具有良好的乳化性、分散性、湿润性;两种可湿性粉剂混用,则要求仍具有良好的悬浮率及湿润性、展着性能。这不仅是发挥药效的条件,也可防止因物理性能变化而失效、减效或产生药害。
原则三:要确保安全
农药混用后要确保不增加毒性,对人畜要绝对安全,不产生药害等副作用。例如,有机磷杀虫剂不能与敌稗混用,混用后会使作物产生药害。
原则四:明确混配药剂的使用范围
要明确农药混配后,包含的各种有效成份单剂使用范围之间,既有关系更有区别。混用农药品种要求具有不同的作用方式和兼治不同的防治对象,以达到扩大防治范围、增强防治效果的目的。
在农业生产中,果农把几种农药混合使用,不是什么新鲜事儿,用得好还能一药多治,既节省了劳动力,还能增强防治效果,但是如果不了解农药的特性,随意将多种农药混合在一起,很可能会降低药效甚至产生药害。
如果需要混配农药,请一定要牢记今天所讲的4个原则,一不能破坏有效成份的化学稳定性;二也不能破坏药剂的药理性能;三是要确保不增加毒性,保证安全性;四是要明确混配药剂的使用范围。
最后要强调一点,农药混用前,要先进行小范围的试验,确认可行后再进行大面积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