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女子12年前,花费110万一口气买下了287平的商铺。12年后,幸运的她遇到了政府市政工作修建地铁6号线,商铺被入列征收范围。女子估计,12年来自己的商铺可以获得3000万政府拆迁款。谁知,政府给出了1508万的对价,女子十分生气一直没有签字,在僵持2年多时间内,政府称损失了近5.5亿。最后,政府一纸公文,决定先执行拆除,女子一纸诉状将政府告上法庭。但是,法院裁决先行拆除。真是天降喜讯,在湖北武汉2013年,李女士得知江汉区政府拟建地铁6号线经过自家商铺的大楼。2001年,眼光独到的李女士夫妇花费110万买下来的这套287平的商铺。因为商铺位于黄金地段,被一家银行相中,房租也从一年十几万,涨到了每年63万。一铺养三代,就靠这些租金不仅让自己儿子出国留学,而且购置了好几套商品房,一家人衣食无忧。拆迁项目尘埃落定,李女士唯有配合政府后续工作,自己内心希望能够得到一个合理的补偿。经过了解,李女士见到离待建地铁附近的商铺售价每平10万元,所以她认为自己家的商铺加上租金、装修等损失,怎么都得3000万了。然而,现实让人无法接受,政府给出的补偿款只有1508万,与李女士的心理预期相差太多。第一,李女士当即质疑政府评估价由来,政府评估公司作了回复。一是由于李女士待拆的那栋楼近三年没有商铺买卖交易记录,因为大家都等着拆迁。二是根据李女士商铺年租金60万,剩余25年产权,再加上装修损失等,得出的金额为1508万。第二、李女士拿出房产证,证明自己家的商铺使用年限为70年,而不是40年。谁知,工作人员的回复让人笑掉大牙。他们称李女士商铺产权证上之所以注明的是城镇混合住宅用地,这是由于房管局当年管理不当,工作错误所致,而正确的是商铺属于商业用地,所以按照40年使用年限来计算。同时,评估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按照住宅计算,你家能拿到的赔偿款只会更少。为了主张权利,李女士不惜花钱另请评估公司作价评估,结果是2600万元。岂料,区政府面对这份评估报告说不予认同,给了李女士当头一棒。李女士,本来就是一位法律人士,于是向对方提出了两个建议方案:一是直接货币补偿;二是商铺等价置换。可是,天不遂人愿,工作人员建议的几间商铺,无法与李女士家成熟商圈的商铺比拟,所以双方并未谈妥。2014年年初,李女士所在大楼的其余96位业主都跟政府签订协议陆续搬走了。只剩下李女士家孤零零的一家商铺,因为修建地铁,道路虽然封闭了,但是项目不能施工,周围居民怨声载道。因为到2016年底,地铁6号线计划竣工通车,李女士拒绝动迁急坏了赶工期的地铁公司。2015年4月,区政府下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贴到了李女士家的商铺大门上。按照规定,20天内李女士无异议就代表默认,可以执行强拆,但是,李女士认为对方应当把公告送到自己手上,或者打电话通知自己。在李女士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后,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复议决定,以及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但是,政府接下来的操作,让法学出身的李女士惊讶不已!在案件开庭审理之前,区政府向法院申请了“先予执行”的方案,并以账目上2.28亿资金作为担保。这起案例据说成为了湖北第一案,就是案件没申请,就已经先予执行。经过法院调查了解,由于李女士拒绝拆迁,项目被延迟两年,损失近5.5亿,同时对周边居民安全出行产生了较大影响。终于,法院做出裁决准许区政府先予执行此前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以减少产生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2016年3月17日,李女士家的商铺已经被拆除,但是李女士跟政府的官司却没有结束。第一、本案涉及到了先予执行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本案中,政府在提供了相应的财产担保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过综合研判,认为修建地铁是利国利民、关系到民生问题,但是李女士没有达到自己的愿望,拒绝签下协议导致工期延迟,让周围百姓苦不堪言,怨声载道,因此法院裁定先行拆除。到了2016年年底,地铁6号线通车,李女士的心头也是释怀了。第二、本案涉及到行政行为的程序违法等问题。《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将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做出行政行为。本案中,有一个细节就是工作人员没有把补偿决定书等文件送达到李女士的手中,在程序上是有瑕疵的。如果因为这一点导致政府输了官司,法院会裁决政府重新做出行政行为,当然也有可能法院会支持李女士3000万的补偿诉求。但是,很可惜,本案最后李女士到底得到了多少补偿不得而知。行政诉讼法中有个问题,一直难以解决,像政府以及部门的程序错误了,如建筑已经拆除了,你说能让他复原吗?不可能,这就是弱势群体的呼声,但是现在至少已经有了行政诉讼法。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