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鉴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和突出地位,省公安厅(直辖市公安局)的“一把手”往往都会由副省级干部兼任,这几乎已经是形成了一项标准的人事设置。比如,浙江省公安厅厅长便是由主管政法工作的副省长兼任、上海市公安局局长则是由主管政法工作的副市长兼任、广西自治区公安厅厅长也是由主管政法工作的自治区副主席来兼任的。相对应的,地市公安局局长基本是由副市长(副州长)兼任、县区公安局局长往往是由副县长(副区长)兼任。也就是说,各级公安部门的“一把手”都是高配,其个人级别会较单位级别高半级。
而如此设置的好处有很多,例如可以对标同级的检察院、法院,可以更高效更便利的统筹领导管理公安、司法、维稳、信访等工作以及强化对公安队伍的力量建设和资源配置等等。但是,在我国有这么一个省级行政区,其下辖的正厅级市公安局却是由正部级干部担任“一把手”,而这个省级行政区就是北京市。
根据公安部的官网显示,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亓延军(正部级)还同时担任着北京市副市长、北京市政府党组成员、北京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要知道,北京市公安局只是个正厅级单位、北京市副市长也只是个副省部级领导职务,所以正部级的亓延军担任北京市副市长、北京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绝对是属于“超规格的高配”。
当然了,北京市作为我国的首都和现代化国际城市,那可是我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外交中心,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核心存在,自然不能按照常规的眼光去看待。结合历年的媒体相关报道来看,公安部副部长(含正部级的常务副部长)兼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的情况非常常见,可以说是惯例了。
例如,2016.05—2018.03,时任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的王小洪就开始兼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2018.03—2020.04,时任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正部长级)的王小洪继续兼任北京市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2022年-至今,亓延军担任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后升任正部级的常务副部长),期间一直兼任北京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还有已经落马的傅政华在2013年8月至2015年1月期间也是担任公安部副部长同时兼任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
那么,为什么公安部副部长(甚至是正部级的常务副部长)要按惯例兼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一职呢?这主要是考虑到北京地区的公安工作已经超越了单个省级行政区的范畴,而是上升到了国家层面,直接关乎着全国公安工作和全国维稳大局的成效,自然需要由公安部亲自主抓、直接领导。换句话说,北京不单单是省级行政区那么简单,而是整个国家治理体系和安全战略布局中的核心关键,并且经常涉及到外事、特勤、国家级大型活动安保等特殊的警务工作,容不得丝毫马虎,其公安工作要重点对待、重点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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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比古代的顺天府,可以接全国的案件
只是兼任,过段时间自然卸职。
那个市省的公安局长厅长是正部请举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