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化妆品信息集中曝光
《中国化妆品》杂志|何欣洋
上周(3月18日-3月24日),上海市、陕西省汉中市分别有两家企业因销售超期化妆品被监管部门公示处罚;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法院审结一宗生产、销售假冒国际知名品牌化妆品案,对侵害消费者与品牌的行径“零容忍”;河北省沧州市市监部门依法查处一起售卖假“大宝”案件。过期化妆品安全性存在隐患,可能会引起细菌感染或产生过敏反应。将过期或临期化妆品更改有效期限再次销售,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风险,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明知故犯,售卖过期冻干粉
上海一企业遭罚
2024年3月22日,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润其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经初步调查,2023年10月31日,当事人在明知RUNQIMEI嫩肤修护冻干粉套盒(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18232520)化妆品已超过使用期限的情况下,更改使用期限,并于同日向临海市一萱美容店售出5套。同时,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共被罚没2万元。(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售卖3种“假大宝”
沧州一日化店被罚
2024年3月20日,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沧州市新华区宏盛日化门市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大宝案》通知。据悉,沧州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后对沧州市新华区宏盛日化门市部进行检查,发现该店货柜上摆放有大宝SOD蜜20瓶、大宝SOD清爽保湿露7瓶、大宝SOD蛋白蜜19瓶,产品上均标有“大宝”的商标字样。
经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鉴定,3种产品属于侵犯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大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沧州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侵权产品依法没收并处以罚金。(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
生产销售假冒SK-II、兰蔻案件
涉案人被判刑!罚款!
2024年3月19日,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宗生产、销售假冒国际知名品牌化妆品案。被告人周某伙同陈某等人在未取得品牌方授权的情况下,大量生产、销售假冒的SK-II神仙水、兰蔻轻盈保湿柔肤水等高端化妆品,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和品牌声誉。
据悉,周某等人自2021年8月起在福建、广东等地设立生产窝点,开始合作生产假冒化妆品。其间,共生产了约11000支假冒的SK-II神仙水;2022年5月,周某等人又在福建生产约6000支假冒的兰蔻轻盈保湿柔肤水。最终,翁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该案经二审后依法维持原判。(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
招商会上进行虚假宣传
杭州一化妆品公司被罚20万
2024年3月19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杭州芊颜化妆品有限公司在招商培训会上进行虚假宣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曾有媒体报道,杭州芊颜化妆品有限公司于2014年与某国外品牌共同合作,打造“轻医美皮肤管理”,引进所谓“自助微整形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汉中市市监局查办
5起化妆品典型违法案例
2024年3月19日,陕西省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年以来全系统查办的5起化妆品违法典型案例:“美肌修护液”等化妆品外包装标识标签无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勉县某汗蒸馆的“瑶溪精华液”无购进票据等证明材料、西乡县沙河镇某化妆品经营店“精醇烟酰胺粉”未标明批准文号、某美容美发用品店被抽样染发膏“对苯二胺”等检验项目不合格、镇巴县泾洋街道办某美发美甲店摆有已超期和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143瓶(盒)。此举旨在消除安全风险隐患,规范生产经营市场秩序,增强消费者安全用妆信心。(汉中市场监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