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四岁小女孩在小区内被三只狗围住吓得大哭,狗主人站在旁边看到后并不制止。小女孩父母找狗主人理论,对方称:狗又没咬到你,咬到了再说嘛!
张先生有个四岁的女儿,平时张先生对她十分疼爱。事发当天,张先生刚把女儿从幼儿园接回来,因为还不到晚饭时间,张先生准备带女儿去玩一会,就让女儿在原地等着,他把手里的东西放回家去。
张先生放下东西就赶紧下楼,还在楼道里的时候,张先生就听到了女儿撕心裂肺的哭声,张先生赶紧往楼下跑。
刚到楼下,张先生看到年幼的女儿此时正被三只没拴狗绳的狗围在中间,三只狗十分凶狠地呲着牙对着女儿狂吠。
小女孩被吓坏了,哭得上气不接下气满头大汗,张先生看着吓得脸色发白的女儿十分心疼,赶紧上去赶走了狗一把将女儿抱了起来。
缓过神来的张先生才发现,狗主人就站在旁边看,对此张先生十分生气,但是女儿这时候状态很不好,张先生顾不得和他理论,抱着孩子赶紧回家了。
到家后,女儿还在不停地哭,妻子听见声音赶紧出来问怎么回事,张先生就把刚刚发生的事告诉了妻子。
正在这时候,小姑娘因为哭得太厉害哇的一声吐了,夫妻俩手忙脚乱替女儿收拾。收拾好后,妻子告诉张先生,原来女儿已经不是第一次被那三只狗围住了。
此前有一次妻子带女儿在楼下玩,也是那三只狗没栓绳对着小姑娘大叫,女儿被吓哭了,妻子抱起女儿呵斥狗走开,谁知道狗主人不乐意了,称:狗又听不懂人话,我的狗也没咬到你,真咬到你了再说。
听完妻子的讲述,张先生压不住火气,从厨房抓起一把菜刀就冲下了楼。张先生找到狗主人,双方发生了争执,狗主人认为狗又没咬到张先生的女儿,是张先生小题大做。
张先生想到女儿哭泣的模样,再听到狗主人的狡辩,一下没忍住上前一个锁脖一拳挥了上去,正好打在了狗主人眼睛上。
事后,狗主人眼睛和脖子都不同程度受了伤,狗主人和他的姐姐找到了调解人,称张先生打人,要求他赔偿。
1、这件事情中,狗狗没有咬到小女孩,是不是狗主人就不违法呢?
注意,并不是直接对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才构成犯罪,这件事中,狗主人放任三只狗围住小女孩,把小女孩吓到大哭,实际上已经构成了侵权。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狗主人在这件事中,存在两处违法行为。
①遛狗不栓绳,即未对动物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在不栓绳的情况下,只要有人被吓到,或者因为避让摔倒造成损伤的,狗主人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②狗主人未尽到监管责任,在狗狗对着小女孩狂吠的时候,他应该及时制止,但是他并没有这么做,张先生夫妻理论时,狗主人还很不在乎。
张先生将女儿抱回家后,小姑娘因为惊吓过度发生了呕吐等情况,狗主人应当为此承担责任,张先生可以以此为由向狗主人要求赔偿。
2、调解员来了解情况后,狗主人姐弟对这事有了不同说法。
狗主人的姐姐说,她弟弟遛狗不牵狗绳确实是不对的,但是他们从来没有说过万一咬人了给打狂犬疫苗,张先生这是诬陷。
调解员走访附近的邻居,经小区居民反应,狗主人经常不牵绳在小区里遛狗,那天张先生和他发生冲突时,男子确实说过他家狗没咬到人,咬到人了再说等话。
狗主人这种歪曲事实的行为是不对的,严重的还会涉嫌造谣构成违法。狗主人和其姐姐这样的辩解,实际上是想要弱化自身的错误,放大张先生打人这件事。
张先生打人是因为狗主人不对在先,两人争执时狗主人说万一小孩被咬了就打疫苗,这句话才是让张先生动手的根本原因。
陈先生打人这件事应该如何定性?
有人说,狗主人那些话明显带有寻衅的意味,张先生动手应该算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在侵害正在进行时,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具体到这件事情中,如果是狗主人先动手,张先生反击且没有明显防卫过当,他的行为就是正当防卫,也不用负法律责任。
但是很明显,这件事中狗主人只动了嘴没动手,是张先生一时没忍住打了狗主人,张先生的行为就是殴打他人,涉嫌故意伤害。
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张先生虽然动了手,但是还好他并没有失去理智,原先拎着菜刀只是为了吓狗主人一下,动手时也掌握着分寸,狗主人只有脖子和眼睛有轻微伤。
在司法实践中,两个人发生摩擦,如果打人情节轻微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也不用负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赔偿确实免不了的。
所以,张先生并不会因为打了狗主人这件事受到刑事处罚,但是他要为自己冲动下打人造成的后果承担民事赔偿。
按照规定,张先生理应为打人一事向狗主人赔礼道歉,狗主人包扎的费用也要由他承担。此外,如果狗主人要求张先生赔偿,他还需要付一部分的赔偿金,具体数额由双方商定。
3、调解员在向邻居了解这件事的时候,又发现了新情况。据一个邻居说,这对姐弟养的三只狗都没有办狗证。
在城市里养狗必须在三个月内去办养犬登记,缴纳办证的费用,还要及时给狗打疫苗,没有办证的狗不受法律保护。
在法律中没有对养狗不办证做出明确规定,但是无证养狗肯定是违法的,只是还构不成犯罪,一旦被举报,狗狗就会被带走。
因此,这三只狗其实是狗主人非法饲养的,张先生完全可以举报狗主人,通过合法手段来为女儿讨个公道。
此外,狗主人一家养三只狗还违反了《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第九条:本市实行划区域限制养犬。三环路以内区域及三环路以外的城镇居民居住区、学校、幼儿园、文物古迹保护区、风景名胜游览区等区域为重点限养区,其他区域为一般限养区。
第十条:个人申请养犬符合条件的,重点限养区内每户限养一只;一般限养区内每户养犬不得超过两只。
张先生所在小区具体在哪并没有说明,以一般限养区来看最多只能养两只,狗主人养三只狗也已经超出了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狗主人放任三只狗围住小女孩,吓得小女孩大哭,后还因此呕吐不止,已经涉嫌了放任动物恐吓他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按照规定,理应处两百到五百元的罚款。
最终的结果是,姐弟俩和张先生并没有在调解员的调节下握手言和,姐弟俩报了警。
民警了解情况后,发现了三只狗属于无证饲养,且养狗数量超出规定,最终姐弟俩不仅没有得到赔偿,三只狗全部被带走。
近年来城市里因为养狗,邻里发生矛盾的例子有很多,其实宠物和小孩一样,它们并不懂那么多,一切都要看饲养它的主人,如果主人尽职尽责,看护好自己的宠物,就不会出现那么多宠物伤人的案例了。
狗主人放任狗狗将小女孩吓哭却不管,最终被女孩父亲打,狗狗还被带走一事,您认为这样的处理方法合适吗?
必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养狗的歹徒
这种事可以报警,属于危害公众安全
爱狗人士操纵舆论道德,用善良爱心做挡箭牌,嚣张蛮横破坏团结,该收拾一下他们了
现在人一点儿血性都没有了[吃瓜]
打得好,警察处理得也好。
爱狗人士就是这么的有爱心[大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