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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3月17日凌晨3时,新都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在一条由德阳通往成都的公路的新都县路段发现了一名孤身一人、神情恍惚的女青年。面对群众的反复询问,该女青年声称自己是德阳县城关制面社的女工,并声称自己遭到了四名身穿军装的男青年的轮奸。
案发过程是这样的:1975年3月17日0时左右,德阳县城关制面社的一名女工在下夜班途经北街的时候,一辆吉普车停在她身旁,上面一名穿军装的人以要求她带路到武装部为由不容分说将她挟持上车,然后吉普车沿着公路向成都方向急速行驶。在行驶过程中,车后座上的两名男子中的一名用一把扳钳将她逼住,然后一边捂住她的嘴一边扼掐她的脖子使她不敢反抗,随即吉普车停在了路边,四人扒光了她的衣服,在车后座上对她实施了轮奸。完事后,吉普车继续行驶,行至新都县境内后,四名歹徒才“大发慈悲”允许她穿上衣裤,随后将她丢下吉普车后扬长而去。
老照片 制面女工
根据被害人的描述,四名犯罪分子都是只有20多岁的年轻男性,有一个留着分头和络腮胡,穿着时髦,说话流里流气,南腔北调。四人中至少有两人会开车,因为停车轮奸后他们换过驾驶员。轮奸前和轮奸后吉普车驾驶座上开车的并不是同一个人。
四名穿着军装的人驾驶吉普车拦路劫持女青年并实施轮奸,如果真的是军人中的败类驾驶军车实施流氓作案,那就是对人民军队形象的严重抹黑,因此四川省委、成都市委以及绵阳地区地委对此案都十分重视,决定由四川省公安厅三处(刑侦处)牵头、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县公安局、绵阳地区公安处和德阳县公安局抽调精干警力组成联合专案组专办此案,必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侦破此案,还人民群众一个朗朗晴天,还人民军队一个清白名声。
鉴于吉普车逃遁的方向是成都,因此专案组经过认真的案情分析后,确定以成都地区为重点的排查方案。同时,由新都县和德阳县公安局负责沿着德阳至成都的公路沿线进行调查访问,寻找目击证人,排查犯罪分子驾驶的那辆吉普车。成都市公安局负责调查案发前或者案发当天成都市境内的军民单位是否有吉普车被盗开。
老照片 分析案情的刑警
很快,成都市公安局交通大队查明:3月16日21时左右,解放军驻成都某部车队的一辆“嘎斯”69型吉普车停放在人民南路四川省展览馆东侧门外时被人盗开走,车上有一套65式军装和一把扳钳。3月17日凌晨在成都市电信局附近找到了被遗弃的该车,车上的军装和扳钳已经不见踪影了。经过成都市公安局六处的技术人员对该车进行仔细勘查,发现车后座的垫布套上发现了大量的精斑。据此,专案组证实这就是3月17日凌晨德阳县城关制面社女工下夜班回家途中被劫,在新都县境内被轮奸时犯罪分子驾驶的交通工具。
四川省展览馆
嘎斯69型吉普车
嘎斯69型吉普车内部
在对该部车队的走访过程中,专案组还了解到:1974年9月23日晚,该部还有一辆解放CA10型军用卡车在展览馆东侧门外停放时被人盗开,9月24日早晨也被发现遗弃在电信局附近的路边。这两起盗车案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很相似,可以认定系同一伙犯罪分子所为,说明犯罪分子很可能是居住或者常活动于盗车和弃车现场附近。
解放CA10型军用卡车
3月18日,专案组在成都市公安局再度召开案情分析会,将查找犯罪分子的任务按照地区、系统、行业和单位布置到相关企业、行政单位的保卫部门、派出所和居委会治保组织。重点深入盗车和弃车现场周围发动人民群众开展全面摸底调查。
老照片 成都市公安局
经深入群众仔细走访,专案组在四川省冶金、机械、煤炭和化工局的职工群众中获知一条重要线索:职工宿舍院内的干部子弟康克俭于1974年9月的某天伙同他人在四川省展览馆附近开走了一辆部队的解放牌卡车。
随即,专案组来到四川省展览馆盗车现场附近对经常在这里游荡、“玩耍”的青少年“街溜子”进行逐一走访,在一番谆(威)谆(逼)教(吓)导(唬)之下,一名年龄只有17岁的年轻人提供了一条线索:“3月16日晚上9点左右,我亲眼看见康克俭和一个‘串脸胡’的男青年从路边开走一辆停在那里的部队的吉普车。”
“你看是不是这辆车?”负责走访的侦查员立即拿出一张“嘎斯”69型吉普车的照片请这个小年轻辨认。
“对对对,就是这种车,一模一样!”年轻人指着“嘎斯”69的照片点头如捣蒜。
……
经多方核实,康克俭就是这伙又盗车又轮奸的犯罪分子中的一个,而年轻人看到的那个“串脸胡”应该就是受害人口中描述的那个衣着时髦的“络腮胡”。
随即,专案组立即和四川省冶金、机械、煤炭和化工局党委和保卫处联系,请求他们配合传唤康克俭,局党委高度重视,表示无条件配合。鉴于康克俭的父亲系局里的中层干部,为了不让他拖后腿以免打草惊蛇,局党委书记亲自出面找老康谈话,同时保卫处暗度陈仓,配合专案组成功将时年21岁的康克俭堵在宿舍里并带回成都市公安局进行传讯。
用不着什么“大记忆恢复术”,康克俭自从被带进成都市公安局后就面如死灰,刚进入审讯室就说:“你们别问了,我说,这事是我干的。”
老电影中的审讯画面
康克俭交代,他平时和发小吴文琦(时年22岁,留着络腮胡)、徐旗(时年21岁)以及堂兄康克己(时年23岁)玩得比较好,来往也很密切,经常在四川省展览馆附近盗开汽车,然后开往外地实施盗窃、抢劫以及强奸妇女等活动,完事后将车开回成都抛弃在成都市电信局附近的路边,每次都是如此。
3月16日21时左右,四个人在四川省展览馆东侧门外的人民南路路边盗走一辆“嘎斯”69型吉普车,然后由吴文琦和徐旗轮流开车,康克己穿上车内的一套65式军装冒充军人,在成都开往德阳的公路上沿途寻觅可以下手的目标。当车行至德阳城关然后返回不久,就遇到了下夜班的德阳县城关制面社女工,几人见这名单独夜行的女青年,遂起了歹意,由康克己冒充军人强行挟持该女青年上车,并在车上对该女青年实施了轮奸——
……
3月17日凌晨3时,四人驾车返回成都,将车弃置于德阳成都市电信局外后各回各家,车内的军装和扳钳被康克俭带回家,藏在家中的天花板夹层内。
根据康克俭的交代,专案组在其家的天花板上搜出了在“嘎斯”69吉普车上被盗的一套65式军装和扳钳一把。
同时,专案组在3月19日凌晨连夜将吴文琦、徐旗和康克己在各自的家中抓获归案,然而这几个人却并不老实,在刚刚被带回局子里的时候纷纷还装傻充愣,表示“不知道为什么被带到这里来?”“我在家睡觉睡得好好的,你们为什么要抓我?”
这就是给脸不要了,几轮“大记忆恢复术”过后,吴文琦、徐旗和康克己的心理防线陆续崩溃,至3月19日中午之前全部交代了各自的罪行。
根据四人的供述,他们除了在1974年9月盗窃解放卡车和1975年3月16日盗窃“嘎斯”69吉普车外,还曾在1973年至1975年先后五次盗窃汽车,然后开往外地进行抢劫、盗窃和轮奸妇女的犯罪活动。此外,专案组还在三人的家中搜出一支锯掉枪托、锯短枪管的56式半自动步枪(经核对枪号系四川省冶金、机械、煤炭和化工局保卫处武器室在1974年5月被盗走的一支56式半自动步枪)、三支可以发射51式手枪子弹的自制手枪、56式7.62毫米步枪子弹18发、51式手枪子弹79发,还有两把匕首、一部自制的步话机、若干枚小型炸弹、袖箭等赃物。
56式半自动步枪
这些赃物让专案组大吃一惊,强奸妇女是一个性质的事情,私藏枪支弹药和爆炸物那就是另外一个性质的事情了。于是,专案组认为康克俭、康克己、吴文琦和徐旗涉嫌反革命犯罪,因此又对这四个人进行新的一轮突审——
一顿“噼里啪啦”的“大记忆恢复术”后四个人承认自己偷盗步枪和子弹、自制手枪、袖箭和爆炸物是为了在械斗中防身(文革初期,四川因为重点企业众多,发生过多起严重的武斗事件,因此四川很多地方的年轻人都会“手搓”手枪和爆炸物用以“防身”),至于反革命犯罪,他们想都不敢想。专案组反复核查,最终认为他们说的是实话。
至此,本案历经三天告破,康克俭、康克己、吴文琦和徐旗的判决结果欢迎知情小伙伴积极补充(个人估计七次盗车用于抢劫和轮奸犯罪,还私藏枪支弹药,自制爆炸物,估计都是要吃“铜头花生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