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吴师傅为幼儿园送了两年多的蔬菜,却一分钱都没有拿到,他向对方讨要说法时,却找不到一个负责的人,导致他的49800元的蔬菜钱一直没有拿到。
吴师傅是一家蔬菜摊位的摊主,他的菜品比较多,也很新鲜,所以在两年前的时候,就有一名男子找到了他,让吴师傅每天按照他们给的清单送蔬菜,到时候月底给钱。
原来男子是幼儿园的负责人,他这次到菜市场来就是寻找合作方,想让有诚信的店家每天为他们送新鲜的蔬菜。
吴师傅听到后很是激动,便拍着胸脯说道:他的价格可以让到最低,并且货源是早上4点过去拿的,保证新鲜。
于是双方就达成了口头协议,吴师傅每天给对方提供新鲜的蔬菜,而对方每个月按时给吴师傅付钱。
就这样相处了半年时间,对方突然借口不给吴师傅算钱了,理由是他们正在改制,等过了这段时间再给吴师傅一起算。
吴师傅想着是长买主,并且相处半年下来,对方也是按时给自己的,所以也就没有多想,同意过一段时间再说。
就这样,吴师傅又给对方送了一个月蔬菜,到月底的时候还是没有给他算,当找到对方的时候,借口还是一样的。
吴师傅想着这么大一个幼儿园,也不可能缺他那么一点钱,就还是给对方继续送。
时间一晃就是两年多,吴师傅一直在给幼儿园送蔬菜,其金额已经达到了49800元,作为一个小摊贩,垫付这么多钱他也承受不起。
于是,吴师傅就找到当初和他洽谈的男子,想让对方把自己的账给结了,可是对方推脱几次后,居然直接把吴师傅给删除了。
后来吴师傅又联系到园长,对方却说只能承认有这笔账,但是钱却给不到吴师傅。
最后吴师傅没有办法,便找到调解员想让对方帮忙要回这笔钱。
调解员多方联系,最后找到了其中一位负责人,对方承诺:第二天就和他们一起去找园长,到时候再给吴师傅结。
原来,幼儿园是多个合作人,在经济上大家有一点扯皮,所以吴师傅就成为了受害者,谁都不愿意承担这个钱。截至目前,事情还在进一步协商之中。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又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一、对方不愿意付吴师傅的蔬菜钱,该如何处罚?
欠货款属于合同违约行为,园方承担的是民事责任,而非刑事责任,所以需要调解,或者诉讼来解决问题。
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上规定,吴师傅给幼儿园送了两年的蔬菜,费用高达49800元,对方一直拖着不给的情况,属于违约行为。
既然是违约行为,就必须要采取补救措施,立即支付吴先生的蔬菜钱,如果一直拖着不给的,吴先生可以起诉对方,并且要求支付违约金。
二、对方一直拖着不给吴师傅钱,是否涉嫌诈骗。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事件中,涉及的金额是49800元,属于数额巨大,如果被认定为诈骗罪,那么对此事负责的人,将会被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过,幼儿园有多个合作人,其中有的把吴师傅直接删掉了;有的说只认账不给钱;有的承诺可以在中间协调,让吴师傅尽快拿到钱。
综合来看,对方不存在诈骗行为,可能是他们内部出现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导致吴师傅的蔬菜钱谁都不愿意出面结。
都说遇到矛盾请尽快解决,千万不要牵扯到别人。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湖南奇葩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