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天津男子因参加PC被警方拘留15天并罚款5000元。大多数人只是默默地接受这样的惩罚。可他却说:“我们是情侣,怎么能算PC呢?”公安局以此为由起诉法院,法院作出判决。
张某是天津市南开区的供应商。他早年娶妻生子,一家四口过着幸福平凡的生活。张某的收入还不错,一个人就能承担家里的日常开支。正因如此,妻子可以在家安静带孩子,而张某则忙于工作,难免对家人关注度较低。
平日里,由于工作原因,张某经常要与客户应酬,去KTV等娱乐场所也成了家常便饭,伴随着身边复杂的人,张某也逐渐染上了不良嗜好。其中之一便是找陪酒小姐从事PC活动。说起来,倒也不是他和妻子的关系不好,张某和妻子虽然结婚十几年了,但是感情一直都维持的很好。
问题是他抑制不住自己不理智的欲望,非要为平凡的生活找点刺激。这不,自己遇到了大麻烦。事发当天,张某应搭档于先生的邀请去一家餐厅吃饭,晚宴上全是熟人,吃饱后又到一家KTV一起唱歌,一直唱到很晚。晚上,一行人恋恋不舍地离开了。
那时候,张觉得自己玩的不够开心。离开KTV后,打通了自己经常关顾的一位陪酒小姐董某的电话,约好一起去南开区时代数码广场的一家酒店,与她一起进行MYPC违法活动。谁知当晚警方恰好涉黄,张某、董某被警方当场逮捕。张某的微信转账记录显示,她向董某支付了4000元P款。
这也成为张某从事违法活动的证据。警方听取违法行为后,对张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其拘留15日。张某不明所以,将天津市公安局诉至法院,表示不满,请求法院撤销处罚决定。
据张某介绍,虽然他和董某有关系,也给过钱,但两人是恋爱关系。 “我支持她很久了,她骗我是大学生,我们是朋友关系,两人的关系是恋人关系。”他主观上没有PC的意愿,客观上也没有发生。金钱是有条件的X行为,所以公安局的处罚程序是违法的。
法庭将如何判决?首先,要认定张某的行为是否违法,需要明确MYPC行为的法律认定。根据我国《治安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这种行为是指不特定的同性或者异性以金钱、财产进行的行为。存在媒体关系,判断是否构成该行为,至少要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双方就MYPC的行为达成一致。如果双方都不是自愿的,则不能认定为MYPC,属于QJ或WX的犯罪;这个条件往往是判断MYPC能否构成的关键。
可能有很多人误以为只要不交钱,就不构成违法。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无论双方是否支付,只要双方之前已经协商、约定价格并发生关系或准备发生关系,MYPC即成立。而最后一个条件,就是双方已经开始落实。在这里,“开始执行”并不意味着关系已经发生。一段将要发生但已经发生的关系,也是“开始执行”。
张某的行为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不仅有确凿证据证明他给董某支付了4000元P-工资,而且两人确实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发生了关系。因此,公安局对张某行政拘留15日。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法院据此驳回了张某的上诉。
案件结束后,张某未能逃避处罚,并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相应的代价。事实上,15日的行政拘留并不是什么严厉的处罚。张某之所以不愿承担这样的处罚,可能更多是因为他的尴尬,也无法向家人交代。可以想象,如果这件事被张妻知道,他们的婚姻很可能走到尽头。
如果不是张某一次次做出不为法律和道德所容忍的事情,或许他也不会落得如此下场,只能说是自食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