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到底有什么猫腻(一)

案图索骥 2024-03-09 17:26:36

很多东西不能明说,只能从细节中管中窥豹、见微知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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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从口罩开始,就有无数朋友问过我这个问题。

去年(2023)年底到今年年初这种滑行现状,问的人就更多了。

经常打官司或者跟法院打交道的朋友都听过一种说法:“执行案件猫腻多”,接着就是“刑事案件猫腻多”“刑庭和执行局是法院最肥的两个部门”……

那么这里面到底有些什么猫腻呢?

今天我拿自己做过的案件举个简单的例子。

某基层法院合同纠纷,原告为被告(房开)提供了金融服务,起诉被告索要数百万服务合同款,案件历时一年多,经诉前保全、两次管辖权异议,一二审均胜诉,来到了执行阶段……

诉前保全

两次管辖权异议

诉前保全的意义大家都清楚,其实也是强制执行的有机环节,比如我这个案子……案件拿到胜诉判决耗时一年多,如果没有诉前保全这个动作,被告的钱早就不知道转到哪个七大姑八大姨或者买恒大期房、高合汽车、中植理财去了……

回到案情:该案因金额较大,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3500元,法院保全费已经封顶(5000元),案件受理费两万多,当事人的诉累已经很重了,对回款已经彻底疯狂、饥渴难耐,立案同时便通过基层某大对该案件打了招呼,本以为熟人打了招呼就万无一失了。

保单

没想到主办人表示原告还是太年轻,并在诉前保全的过程中贴脸开大,亲自示范了“猫腻”为何物——

因被告是外省房开,主要财产为外省的房产,做诉前保全,需要主办人到外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对被告的房屋进行查封,那咱们知道了这个消息,肯定是要求主办人定个时间、人数(酒店、餐馆?),原告这边至少本人加律师,好订机票安排行程,一同前往,不管这一路会有什么计划外的潜规则,至少原告是希望参与整个保全过程的,毕竟在以往的商业合作活动中,原告对被告进行过尽调,四五百套房被告还是有的,原告及律师参与办案,说不定还能搭把手,之所以这么不计成本,最主要的目的,还不是为了求个心安(求财)。

当然这个要求被主办人果断拒绝了,我们也不知道为什么这么果断。

然后这主办人呢,他早不去晚不去,带着个小助理,选了个周五一大早飞过去,你说周五一个工作日的时间能干啥?有过去单位办事经验的人都知道,周五下午什么请假、早退啊,团建、例会啥的,经常找不到人办事,上午他们在大小交通上面还耽搁了一阵子,结果就是查询时间根本不够了,当然他们也找补了合理的理由:比如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低,要确定单个房产是否存在抵押,产权是否转移,需要工作人员每套不动产单个点击进去查询,而且系统老旧(网速慢?),反馈速度慢,查询的时间根本不够,等等,最后通知原告:只查封了一套房产另加二十多套储物间(杂物间)……

原告都懵逼了:“你们飞过去就是干这事的?!”

于是我立即联系主办人:“要不,咱下周一再查查,看看能不能查封几套正儿八经的房产回来?”主办人回复:“我们这两天(周末)在这边还有别的事,周日就要返程了,不是已经查封了足额的财产了吗?够了!”

是的,按评估价来说,查封额度的确够了……(问题就是这玩意它有价无市)

原告气哭了:查封一堆垃圾回来有猫用啊!哎,结果别人还真就是查封了一堆垃圾,顺便周末在当地(某省会旅游城市)旅了个游,回来了(摊手)

原告一直耿耿于怀:“这主办人不违法吗?”

那咱们现在再回头看,他违法吗?行为外观上也不违法,但是仔细一想,回到现实,你做保全动作的这个目的,它就是达不到。

这就是执行案件里“猫腻”常见的表现形式:艺术性地给你设置障碍,而且还要打电话通知你,明着阴你,你还没处说理,所以说这些哥们个个都是玩阳谋、硬来的高手……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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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图索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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