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看似离奇的事情发生在云南。
方丈是一个宗教名词,是寺庙和道观的最高领导者的称呼。作为方丈,必须持戒精严、威仪可法、功行两全,在道德修养、持戒守戒、学识水平、威仪规范等方面为广大道众作出示范和指引。
在人们的常识里,认为出家人”四大皆空”,都是心无杂念,看破红尘的,那么,这位方丈又怎么会有个女儿呢?
有人可能会说这个女儿不是亲生的,说这话的人可能要被打脸,因为这位女儿确确实实是这位方丈的亲生女儿,嫡亲的血缘关系!
那么这个女儿是怎么来的呢?
原来这位方丈出生贫苦,家徒四壁。他自小就比较聪慧,父母对他的到来也是寄托了很大的希望。
成年后,父母想方设法在他19岁那年给他娶了个媳妇,婚后不久,就生了一个女儿,虽然他也拼命努力,想给父母和妻女好的生活,但在那个贫穷的山区,一切都是徒劳。
他的妻子比较刁蛮,不甘贫穷的生活,总是嫌弃他不挣钱,经常风言风语,埋怨他没出息。
贫贱夫妻百事哀。天天被妻子嫌弃,甚至当众谩骂,他积累多日的怨气终于爆发了。那年他向妻子提出了离婚。
离婚后,他看破红尘,觉得尘世间没有他的活路,于是,他想到了出家。他19岁出家,23岁那年,正式剃度出家,成为五台山弟子。
可能他确实佛缘深厚,出家后,聪慧的他,勤快好学,苦读经书,深得主持和方丈的喜爱,以及师兄弟和信徒的信任。
后来,他去到云南玉溪灵照寺修行,并一直没有离开。在经过他的努力,在他出家11年后,成为了住持。当了5年主持后,又成为了方丈。
而也正是这几年,他的存款竟然高达四百多万,同时还有二十多万的债权。
本来人们以为他将一直在玉溪修得圆满。然而,意外降临了。
2010年,云南玉溪市的两名无业青年在外面逛街的时候突发奇想,决定去寺庙转转。
因为他们听说逛寺庙的都是有钱人,和尚都很有钱,灵照寺又香火很旺,两人立即决定去当地最出名的灵照寺逛逛。
当天,他们两人在寺院逛了许久,不过他们并没有产生任何学习佛法的念头,反而真切感受到了寺院的有钱。
“你说这些人都给寺院捐钱,那方丈得多有钱?”其中一人愣愣的说出这话后,另一个就直接说“不是都说救苦救难的佛祖菩萨么,咱们晚上去方丈屋子里拿点现金让他们渡一渡我们呗。”
就这样,他们提出想要在寺院留宿,寺庙也允许了。
在深夜的时候,两个混混溜入方丈的屋子,看着熟睡的方丈,二人担心他醒过来反抗,就拿起外面的砖头就对着她的头狠狠地敲了几下,担心方丈没有死,还用绳子将其勒住数分钟。就这样,方丈在睡梦中遭遇了不幸。
事后,两个人在方丈的房子里到处翻找,希望找到钱财,但是,最终他们只找到了五千多的现金和手机,逃之夭夭了。
第二天,寺庙僧侣发现方丈遭遇不测,立即报了警。
公安机关很快就将这二个不法之徒捉拿归案!
寺庙在清理方丈遗物时,发现了一张存折,金额高达474万元,此外,还发现20几万的债券。
这个消息很快传到了气其女儿的耳朵里。虽然父亲已经出家,但父女俩还是时不时有些联系。
听说父亲名下有这么多钱,他的女儿直接向寺庙提出要求,要继承父亲的遗产。
但是,寺庙认为方丈是出家人,出家人不钱财都应该属于寺庙,和他的女儿无关。
双方争论不休,方丈女儿直接就起诉上了法庭。
其女儿认为方丈虽然和母亲离婚了,但是她身为父亲的女儿,依照《民法典》依旧享受第一顺位继承顺序。
但是寺庙却认为方丈属于出家人,不存在个人财产,他的财产都是寺院的,这些他女儿没有权利继承。
因为根据《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第14条规定:僧人遗产,归常住所有。
这一下子可把法院难住了,毕竟这双方说得都有理,那么这四百多万到底是方丈的个人财产还是寺庙的公共财产呢?
寺庙给法庭提供了庙里上香信徒的捐款和布施流水,证明了方丈存折上的这些钱都是寺庙的香火钱,是依靠寺庙资源或者是以寺庙名义得来的,而非个人财产。
按照佛教的传统规制、习惯及其合法加入寺院共同共有的生活集体,实际上已经形成了脱离家庭的一种契约关系,承认、加入并自愿恪守佛教一切传统的戒律的规制。
僧人出家后,按照传统规制“生在寺院,死入塔院”,生、老、病、死一切经费概由所在寺院负责。被告指出,灵照寺对方丈除负责日常供养外,其医疗、丧葬等费用均由灵照寺支付。因此,被告认为从佛教的丛林规制和习惯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而方丈女儿却无法提供这些存款是他父亲的个人财产的证明。
于是,法院当即判定这些存款属于寺庙公共财产,归寺庙所有。
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