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丈留下474万遗产,其女儿主张继承,起诉寺庙。法院怎样判?

积极的星球 2024-03-14 09:45:16

这个看似离奇的事情发生在云南。

方丈‬是一个‬宗教‬名词‬,是‬寺庙‬和‬道观‬的最高领导者‬的‬称呼‬。作为方丈,必须持戒精严、威仪可法、功行两全,在道德修养、持戒守戒、学识水平、威仪规范等方面为广大道众作出示范和指引。

在人们的常识里,认为出家人”四大皆空”,都是心无杂念,看破红尘的,那么,这位方丈又怎么会有个女儿呢?

有人可能会说这个女儿不是亲生的,说这话的人可能要被打脸,因为这位女儿确确实实是这位方丈的亲生女儿,嫡亲的血缘关系!

那么这个女儿是怎么来的呢?

原来这位‬方丈‬出生‬贫苦‬,家徒四壁‬。他‬自小‬就‬比较‬聪慧‬,父母‬对他的‬到来‬也是‬寄托了‬很大的‬希望‬。

成年后‬,父母‬想方设法在他‬19岁‬那年‬‬给他‬娶了个‬媳妇‬,婚后‬不久‬,就‬生了‬一个女儿‬,虽然‬他也‬拼命努力‬,想‬给父母‬和‬妻女‬好的生活‬,但在‬那个‬贫穷‬的山区‬,一切都是‬徒劳‬。

他的妻子比较刁蛮‬,不甘‬贫穷‬的生活‬,总是嫌弃他不挣钱,经常‬风言风语‬,埋怨他没出息。

贫贱夫妻‬百事哀‬。天天被妻子嫌弃,甚至当众谩骂,他‬积累多日的怨气终于‬爆发了。那年‬他向妻子提出了‬离婚。

离婚后‬,他看破红尘‬,觉得‬尘世间‬没有他‬的活路‬,于是‬,他想到了‬出家‬。他‬19岁出家‬,23岁‬那年‬,正式剃度‬出家‬,成为‬五台山‬弟子‬。

可能他‬确实佛缘深厚,出家后‬,聪慧‬的‬他‬,勤快‬好学‬,苦读‬经书‬,深得‬主持‬和‬方丈‬的喜爱‬,以及‬师兄弟‬和‬信徒‬的信任‬。

后来‬,他去到云南‬玉溪‬灵照‬寺‬修行,并‬一直‬没有离开‬。在经过‬他‬的努力‬,在‬他‬出家‬11年后‬,成为了‬住持‬。当了‬5年‬主持后‬,又成为了‬方丈‬。

而也正是这几年,他的存款竟然高达四百多万,同时还有二十多万的债权。

本来‬人们以为‬他将‬一直在‬玉溪‬修得‬圆满‬。然而‬,意外‬降临‬了。

2010年,云南玉溪市的‬两名无业青年在外面逛街的时候突发奇想,决定去‬寺庙转转。

因为‬他们听说‬逛寺庙的都是有钱人,和尚都很有钱,灵‬照‬寺‬又‬香火‬很旺‬,两人‬立即决定去当地最出名的灵照寺逛逛。

当天,他们两人在寺院逛了许久,不过他们并没有产生任何学习佛法的念头,反而真切感受到了寺院的有钱。

“你说这些人都给寺院捐钱,那方丈得多有钱?”其中‬一人‬愣愣的说出这话后,另一个‬就直接说“不是都说救苦救难的佛祖菩萨么,咱们晚上去方丈屋子里拿点现金让他们渡一渡我们呗。”

就这样‬,他们提出想要在寺院留宿,寺庙‬也‬允许‬了。

在深夜的时候,两个‬混混‬溜入方丈的屋子,看着熟睡的方丈,二人担心他醒过来反抗,就‬拿起外面的砖头就对着她‬的头狠狠‬地‬敲‬了几下,担心方丈‬没有死,还用绳子将其勒住数分钟。就这样‬,方丈‬在‬睡梦中‬遭遇了‬不幸‬。

事后‬,两个人‬在‬方丈‬的房子里到处翻找‬,希望找到‬钱财‬,但是‬,最终‬他们‬只‬找到了五千多的现金和手机,逃之夭夭‬了‬。

第二天,寺庙‬僧侣‬发现‬方丈遭遇不测‬,立即报了‬警。

公安机关‬很快‬就将‬这二个‬不法之徒‬捉拿归案‬!

寺庙‬在‬清理‬方丈‬遗物‬时‬,发现了‬一张‬存折‬,金额‬高达‬474万元‬,此外‬,还发现‬20几万‬的债券‬。

这个消息‬很快‬传到了气其‬女儿‬的耳朵里‬。虽然‬父亲‬已经出家‬,但‬父女俩‬还是‬时不时‬有些联系‬。

听说父亲名下有这么多钱,他的女儿直接向寺庙提出‬要求,要‬继承父亲的遗产。

但是‬,寺庙‬认为方丈‬是出家人,出家人‬不钱财‬都应该‬属于寺庙,和他的女儿无关。

双方争论不休,方丈‬女儿‬直接就起诉上了法庭。

其‬女儿‬认为方丈‬虽然和母亲离婚了,但是她身为父亲的女儿,依照《民法典》依旧享受第一顺位继承顺序。

但是寺庙却认为方丈‬属于出家人,不存在个人财产,他的财产都是寺院的,这些他女儿没有权利继承。

因为‬根据《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第14条规定:僧人遗产,归常住所有。

这一下子可把‬法院难住了,毕竟这双方说得都有理,那么‬这四百多万到底是方丈‬的个人财产还是寺庙的公共财产呢‬?

寺庙给‬法庭‬提供了‬庙里上香信徒的捐款和布施流水,证明了方丈‬存折‬上的‬这些钱都是寺庙的香火钱,是依靠寺庙资源或者是以寺庙名义得来的,而非个人财产。

按照佛教的传统规制、习惯及其合法加入寺院共同共有的生活集体,实际上已经形成了脱离家庭的一种契约关系,承认、加入并自愿恪守佛教一切传统的戒律的规制。

僧人出家后,按照传统规制“生在寺院,死入塔院”,生、老、病、死一切经费概由所在寺院负责。被告指出,灵照寺对方丈‬除负责日常供养外,其医疗、丧葬等费用均由灵照寺支付。因此,被告认为从佛教的丛林规制和习惯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而方丈女儿却无法提供这些存款‬是他父亲的个人财产的‬证明‬。

于是,法院当即判定这些存款‬属于寺庙公共财产,归寺庙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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