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具体来说是企业或个人购买的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在现实经济活动中,也有人通过打擦边球或混淆概念,以股权投资之名干着非法集资的勾当。
遇到存在以下情况的股权投资时需要格外警惕,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公开宣传。在传播方式上,私募股权投资只能以非公开方式进行,通常由基金管理人私下与投资者进行协商。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传销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以吸收公众资金,涉嫌非法集资。
短期投资。私募股权投资通常是长期持有一个公司的股票或长期的投资一个公司,属于长线投资方式,投资期限一般为5至7年;非法集资一般投资时间短、回报快,违背价值规律。
固定收益。按照法律规定,私募股权投资不得承诺保本或固定回报;非法集资通常以高息、返点等作为诱饵,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给予固定的回报。
入会提成。一些空壳公司,通过精心包装,制作虚假网页、虚假股价走势图,以高调奢华的新闻发布会骗取投资人的信任,公开兜售原始股,利用高额提成和奖励诱导投资人为其发展更多下线。形成“交会费,拉下线,收提成”的模式,达到其非法传销,快速敛财的目的。
债权投资。我国法律、法规未授权私募股权基金从事债权投资,债权投资达到一定规模,就涉嫌经营非法金融业务。
突破人数。根据相关规定,股份公司制股权基金不超过200人,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制股权基金不超过50人。借助筹资成立有限合伙制企业之名,多人集资购买同一份股权,但登记在一个人名下。这种名为有限合伙,实际上可能是掩盖非法集资行为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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